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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浮动地狱”与反对掠卖华工的斗争

    人口外,还捕捉、贩卖儿童。1854年英船“茵格伍德号”,在宁波装了44名女孩子,其中最大的只有8岁。(转引严中平:《“浮动地狱”里的滔天罪行》)。
      被掠卖的人口,或直接被押上洋船,或先押往“猪仔馆”(他们视中国劳工为“猪仔”,故其集中地被称为“猪仔馆”)被囚禁起来,待来船时装船运走。为了防止他们在押往“猪仔馆”途中逃跑,他们往往被“以辫相连,结成一串,牵往囚室”(容闳:《西学东渐记》)。他们一进馆便失去了自由,看守人如狼似虎,稍违其意,就要受到无情的鞭打。香港总督包令曾在一次参观厦门“猪仔馆”后写道:我曾在厦门亲见运送苦力的办法。他们千百人挤在巴腊坑里(侵略者对“猪仔馆”的通称,意即“拘禁奴隶或罪犯的场所),身上被剥得一丝不挂,并按照各人预定的目的地,分别在胸前烙上或绘上C(加利福尼亚)、P(秘鲁)或S(夏威夷)等字母。”(转引余绳武:《19世纪外国资本主义掠卖中国人民的罪行》)。
      在押上洋船之前,外国人口贩子通常强迫华工每人领取卖身契一份,上面规定出国后工作年限及服从主人的一切命令等苛刻条件。事实上他们中的有幸活下来的绝大多数人,要被迫从事长期的、甚至终身的超体力劳动。“若有人不愿去及要逃走,皆被绑了重打。每逢打人,并(系)发辫要逃走,用木棍打手,打到说愿去(始)肯放手”(转引同上余绳武文),卖身费每人1-2元至5—6元不等,也有只给几个铜钱甚至分文不给的情况。由于这种非人的待遇,许多华工未及登船便丧了命。如1852年至1858年间从汕头运出的华工共约4万人之众,而同期在“猪仔馆”中被折磨至死的,竞有8千人之多!
      (二)地狱中的苦难
      被掠卖的华工,因绝大多数是被运到南、北美洲或澳洲及太平洋各岛的,这在当时要经历很久的航程。如去古巴,全程要走168天,西次穿过热带。去秘鲁要在热带航行120天。在这样历时久远、无比艰辛的航程中,华工的生存条件又是怎样的呢?
      华工登船后即被关押在“夹极舱”中锁住,舱门上钉着铁条,留直径8-9英寸的一个小洞,只准从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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