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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殖民者无理的“修约”要求

    的贸易处于十分不能令人满意的状态。”(《转引自马克思:《鸦片贸易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究其原因,一是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结构的抵抗,对洋货的需求量甚微;二是鸦片-贸易的大量增加,直接排斥了其它货物的销售。第一次鸦片战争前的1838至1839年度,输华鸦片达3.55万箱(李伯祥等:《关于19世纪30年代鸦片进口和白银外流的数量》,《历史研究》1980年第5期),而据英国公布的《1849年中国各口贸易报告》中说:“目前中国每年鸦片销费量约为5万箱,……其中以上海为中心的北方消费量占五分之二,以广州为主要市场的南方消费量占五分之三。”(《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料》)。鸦片输入量的激增使中国的支付手段大都投入到这个无底洞中,也就很少有钱再去购买其它货物了。
      为改变对华贸易的被动局面,获得更多的侵华权益,以英国为首的英、法、美资本主义侵略者在1854年和1856年进行了两次可耻的“修约”活动。本来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1843年中英《虎门条约》均没有修改的规定,英国侵略者便从1844年中美《望厦条约》第34款和中法《黄埔条约》第35款中,有“恐不无稍有变通之处,应俟12年后两国派员公平酌办”的说法,以利益“一体均沾”为借口,要求清政府修改《南京条约》。法、美两国也追随英国之后,要求修改《黄埔条约》和《望厦条约》。
      1854年,《南京条约》届满12年,英国联合法国、美国各指派本国驻华公使包令、布尔布隆、麦莲,正式向清政府提出了修约要求。英国提出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中国全境开放,鸦片贸易合法化,废除进出口货物的子口税,外国公使常驻北京。美使麦莲提出要在长江及其支流的任何口岸城市及港湾进行贸易,美国人可以进入中国内地传教、居住,并取得租赁、建筑的自由。法国公使除提出类似的要求外,还要求释放非法潜入陕西从事间谍活动而被逮捕的法国传教士。显然,他们所要求的“修约”内容,决不是对某个条款的“稍有变通”,而是要通签一个较以往任何条约更狠毒、更广泛的不平等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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