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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鸦片战争期间西方列强究竟从中国勒索了多少赔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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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鸦片战争期间西方列强究竟从中国勒索了多少赔款
提起第一次鸦片战争中英国等西方列强对中国勒索赔款的数目,人们可能会脱口而出,2100万元。其实,这仅仅是中英《南京条约》规定的赔款数,远不是英国等殖民者从中国掠夺的赔款总数。
1841年5月27日,英国侵略军围攻广州城,奕山被迫令广州知府余保纯与义律签订了停战协定,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广州和约》。协定规定清军6天之内退出广州城等外,还限中方7日内交给英方赔款600万元作为所谓的赎城费。奕山等为避免延期付款交付更多的银两,便立即一次付清了此款。这是中国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中交付的第一笔赔款。
此外,在《广州和约》中还规定要赔偿英国商馆及西班牙帆船“米巴音奴”号损失费,而条款中并没有写明数目。后来,这两笔款于1841年5、6月间由广州地方当局追偿清讫。前者数目为628,372元,后者为41,243元,合计为669,615元。
上述两项赔款均在中英《南京条约》签订之前。
《南京条约》规定,中国赔偿英国军费、烟价等,共2100万元。其后,英国殖民者还在其它地方向中国勒索了数笔赔款。
英国侵略军到达宁波后,曾向中方提出要120万元犒军银,也就是赎城金。后当地商民议定分期交付100万元,但实际上并未如数交纳。据载交纳了437,860元。但其中有25万元从1843年底按应交付的《南京条约》规定的赔款中扣除,实际被劫掠款项应为187,860元。
《南京条约》签订后,英军南下至广州,广州市民激于义愤,于1842年11月火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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