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婚前同居书》。
婚姻形态在封建社会中,婚姻形态是名义上的一夫一妻制,实际上的一夫多妻制,只不过有妻妾之分而已。资料表明,敦煌也不例外,如《敦煌零拾.十二时》云:“纵然妻子三五房,无常到来不免死。”伯二○五四《十二时》云:“广置妻房多系绊”。《目莲变文》云:“纵令妻妾满山川”等。同时,离婚较为简单,女子再嫁社会也不以为怪。那时离婚称为“放妻”,只要男子写一纸“放妻书”,并为女方和见证人认可,就可解除婚姻,各奔东西。离婚的原因有性格不合,妻子有过错,或妇女主动提出离婚等。
*敦煌石窟中发现的唐人白行简所著《天地阴阳交欢大乐赋》表明了唐人对夫妻之间的*十分重视,认为*是夫妻之间感情的重要基础,夫妻的*快乐是人生的一种根本的快乐,在新婚之夜夫妻双方应亲密配合地进行进行*。例如:“于是青春之夜,红帏之下,冠缨之际,花须将卸,思心净默,有殊鹦鹉之言,柔情暗通,是念凤凰之卦。”说明新婚之夜第一次*前有一种念凤凰之卦的习俗,因为凤凰有光明的象征,“凤凰于飞”象征规妻生活和谐美好。“所谓合乎阴阳,从兹一度,永无闭固,或高楼月夜,或闲窗早春,读*之经,看隐侧之铺,立障圆(围)施,倚枕横布。”这说明当时民间性知识书籍颇为流行,夫妻过性生活前有阅读这些书藉、参照以行事的习惯。《天地阴阳交欢大乐赋》还具体生动地描绘了夫妻*的全过程,具香汤,洗拭阴畔,整顿裤裆,开花箱而换服,揽宝镜而重妆“。看来在唐代,夫妻过性生活被视为自然、正常的事情,虽有一定的私密性,但并不避待女,夫妻*后还要待女侍候,进行清洗与换衣,讲求性卫生。
媚术和巫术唐人由于对*的重视,而产生了一系列女对男、男对女的求爱法,即所谓媚术,如伯二六一○《攮女子婚人述秘法》,有不少内容与巫术有关,有的做法也可能有一些科学道理。例如已婚女子在得不到丈夫的爱时,可以:“凡令夫爱,取赤痒足,出夫脐处下看,即爱妇”。“凡欲令夫爱敬,取夫大拇指甲,烧作灰,和酒服之,验。”又如男子“凡欲令妇人爱敬,庚子日取东南引桃枝,则作木人,书名,安厕上,验”。“凡男子欲令妇爱,取女头发二十茎,烧作灰,以酒和成服之,验。”
当时,人们常以巫术来保平安、求子、求爱、祛病,而贴符、烧符、吞符则是另一种方法,在夫妻床笫之间也常使用,如在敦煌所发现的一种符,人们认为贴在床上可使夫妻相爱。
裸风敦煌的一些文字资料和壁画还反映出当时女子有*的风俗。裸装或半裸装是当时女子的一种时髦装束,它不仅表现在日常生活中,而且也盛行看少女跳*舞的习惯。
对此,在敦煌曲子词中也有确凿的记载,例如:“素胸未消残雪,透轻罗”。(《云谣集.风归云》)“雪散胸前,嫩脸红唇”。(《云诱集.内家娇》)“胸上雪,从君咬。”(《云谣集.渔歌子》)以上所谓“素胸”,即裸乳;所谓“胸上雪,从君咬”,即表明了一种让丈夫吸吮乳房的性生活方式,这一切都说明了敦煌性文化是比较开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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