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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汉州部

    刺史部、兖州刺史部、青州刺史部、徐州刺史部、扬州刺史部、荆州刺史部、豫州刺史部、益州刺史部、凉州刺史部、幽州刺史部、并州刺史部、交趾刺史部、朔方刺史部。  但是,以西汉末年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簿籍为据的《汉书·地理志》所载一百零三个郡国,在郡国下的注文里,却并没有“属朔方”的,连朔方郡也“属并州”;南海等郡注作“属交州”,不作“属交趾”,显然与《地理志》序文里的十三部不符。序文、注文哪个为准,证以班固之前东汉初年王隆的《汉官解诂》和班固以后东汉末年应劭的《汉官仪》所述及的十三部都与《汉志》序文相同,则序文为是。注文里的制度,是东汉时代的制度,错误的原因有两种可能;一是出于班固的疏忽,误以著书时的制度作为西汉制度;一是班固本无此注,而是东汉某一《汉书》读者根据当时制度所作的批注,被后世传抄者误作班固本注。
      西汉十三刺史部是《汉志》序文中的十三部而不是注文中的州部,这对东汉学者而言是很清楚的。可是到了唐代,去汉已远,许多学者为《汉志》注文所惑,对这个问题产生了误解,终至得出错误的结论。误解如:
      《晋书·地理志》承认朔方为一刺史部,又以朔方郡属并州。《汉书》颜师古注以为朔方刺史专察朔方一郡,不在十三州之限。杜佑《通典》以为“南置交趾”实际是初为交趾,后为交州;“北置朔方”,实际是初为朔方,后为并州。吕祖谦《大事记》以为凉州之地有凉州、朔方两刺史。王应麟《通鉴地理通释》以为武帝初于近畿亦置一刺史,后改司隶校尉。
      作出十三部系司隶和并、荆、扬、兖、豫、冀、幽、青、徐、益、交、凉十二州的错误结论,则始于《通典》,其后吕祖谦《大事记》、郑樵《通志》、王应麟《通鉴地理通释》、马端临《文献通考》、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等皆沿袭不改。甚至清代乾嘉时期一些考据学家,也还有信从此说的,如王鸣盛《十七史商榷》、钱坫《新□ 注地理志》等。独清*据学家全祖望《汉书地理志稽疑》能阐明西汉十三部应以序文所述为正,而司隶不在内;注文“乃东京之制”,唯谓朔方部领有河西五郡则误。钱大昕《廿二史考异》能指出西汉时“并与朔方各自为部”,却未能对西汉十三部作出全面说明。清末杨守敬《汉书地理志补校》、王先谦《汉书补注》采用了全氏正确的说法,也因袭了全氏的错误。
      1934年顾颉刚发表《两汉州制考》一文,才详细地论证了西汉元封五年始置十三州刺史部应如《汉志》序文所述,征和四年增置司隶校尉部,此后共有十四部;《汉志》注文所依据的是东汉的制度;并纠正了全祖望以河西五郡为朔方领郡之误。西汉州部的问题至此便得到了完满解决,成为史学界公认的定论。
      王莽十二州 西汉末年平帝时,王莽秉政,元始五年 (公元5),莽奏改十四部为十二州。这是因为《尚书·尧典》里有“肇十有二州”、“咨十有二牧”二语,王莽泥古,一切制度要以经义为本,所以对州部之制也要以经义更定。十二州名见于扬雄《十二州箴》

       

      冀州 兖州 青州 徐州 扬州 荆州   豫州 益州 雍州 幽州 并州 交州冀、兖、青、徐、扬、荆、豫、雍八州采用了《禹贡》的旧名,幽、并二州采用了《职方》的旧名,这十州除雍州外,其他九州也就是西汉的刺史部名。唯西汉改雍曰凉,至是复《禹贡》旧名。西汉改梁曰益,由于汉益州境域远较《禹贡》梁州为广袤,所以袭用了汉名,不再恢复《禹贡》名称。交州虽不见于《禹贡》、《职方》,但《尧典》已见“申命羲叔宅南交”,故王莽即以交为州名,即西汉交趾刺史部。西汉的朔方刺史部至是并入并州;司隶校尉部七郡,至是以三辅并入雍州,以河南、弘农并入豫州,以河东、河内并入冀州。
      古今学者有些人认为扬雄只写了“九州箴”,今本《十二州箴》中的后三箴即幽、并、交三箴出自后人的增附、作伪。此说确否尚待进一步论证。即令后三箴的确不是扬雄作品,王莽十二州中有此三州应无可疑。因为三州中幽、并二州见《汉书·王莽传》始建国、天凤中;《后汉书·光武帝纪》、《岑彭传》建武初见交趾牧,时光武势力未及荆湘以南,这个交趾牧应为王莽所任用的交州牧,而史家沿用了西汉旧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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