束和监视,委身一个可心的男人,与他发生性关系对于艺伎来说是冒风险的一件事,除非那个人做了她的“老爷”。如果她把持不住而偷情了,会招来经营艺伎院的女主人或是经理的愤怒,如被发现了一般是要处罚她的。一旦传扬出去不仅会影响艺伎自己的声誉,还会影响到她的“老爷”的声誉。艺伎的收入主要靠老爷,如果艺伎没有一个和她订契约的老爷,就好比是大街上一只没有主人喂养的野狗,我们不妨叫她“浪人”艺伎。
除了这一契约以外,在明治维新期间,日本东京的卖淫还表现出它独特的季节性。“春夏盛时,一月或有五六十席”,“妓于秋风一起,辄锁户晦迹以去”,据王韬看来,“柳桥之妓春夏则百余,秋冬减其半”。这种按季节卖淫的妓女被称为“外被”。这一卖春特色为何出现、何时出现值得研究,日本人称卖淫为“卖春”大概也来源于此吧。
在这一行业,也有不为钱财的女人,甘愿做心爱的男人的“自愿情妇”。而能够做“自愿情妇”而选择男人的,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注: 第二次世界大战(1939年-1945年),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所进行的规模最大的全球性战争。战争最高潮时全球有61个国家和地区参战,有19亿以上的人口被卷入战争。]以前主要是料亭里的上等艺伎和妓院里的高级妓女,普通的艺伎和妓女是没有这样的经济条件和身体魅力的。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