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名为《中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的雕塑作品。新华社发
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经过深思熟虑,就解决中国与周边国家的争端谈了一系列看法,形成了解决周边争端的战略性思维(以下简称“战略思维”)。今天,重温他当时的一些谈话和构想,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战略思维的形成与内涵
上世纪70年代末,刚刚走上改革开放之路的中国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国际挑战和周边压力。在此大背景下,邓小平同志认真思索解决国际争端、加强周边安全的新途径,逐步形成了解决周边争端的战略思维。
1978年,当中国和日本就签订和平友好条约进行谈判之际,邓小平同志提出了将钓鱼岛主权争议搁置起来的建议,从而使双方能挪开障碍顺利达成协议。此后几年,又在“搁置争议”的基础上提出了“共同开发”的想法。如对于钓鱼岛问题,他提出“可否采用共同开发的办法加以解决”,“共同开发的无非是那个岛屿附近的海底石油之类,可以合资经营嘛,共同得利嘛”。谈到南沙群岛争端时,他同样主张用“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方式来解决。1984年,当中英两国就香港问题达成协议,邓小平同志在多种场合表示:“好多国际争端,解决不好会成为爆发点。我说是不是有些可以采取‘一国两制’的办法,有些还可以用‘共同开发’的办法。”
由此可见,这一战略思维的重要内涵就是“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所谓“搁置争议”,主要包含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层次。首先是原则性层次,即不否认争议的客观存在,坚持在解决争议过程中维护国家主权与核心利益这一原则立场;其次是灵活性层次,即承认解决争议的复杂性和困难性,为避免无休止的纷争导致矛盾激化,可先将争议搁置起来,待时机成熟再加以解决。所谓“共同开发”,即在“搁置争议”的基础上合作开发、利益共享、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