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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商方国之亳与早商王国之亳——关于商汤灭夏前后之都邑的古代文献记载

    以亳名之。

    《战国策·楚策四》:“汤以亳,武王以,皆不过百里以有天下。”

    《墨子·非命上》:“汤封于亳,绝长继短,方地百里。”

    《荀子·正论篇》:“汤居亳,武王居,皆百里之地也。”

    《管子·轻重甲篇》:“桓公问管子曰:‘夫汤以七十里之薄,兼桀之天下,其故何也?’”

    《淮南子·泰族训》:“汤处亳,七十里。”

    《史记·六国年表》:“禹兴于西羌,汤起于亳,周之王也以丰镐伐殷”。

    《盐铁论·险固》:“文学曰:……桀纣有天下,兼于漓亳。”

    上述文献将商汤居亳,与禹兴于西羌、武王居对举,均指明此亳为商汤发迹之根据地。

    《尚书·伊训》:“造攻自鸣条,朕哉自亳。”

    《孟子·滕文公下》:“汤居亳,与葛为邻。葛伯放而不祀,……汤使亳众往为之耕,老弱馈食。”

    《吕氏春秋·慎大览》:“伊尹奔夏,三年,反报于亳。”

    《书序》:“伊尹去亳适夏,既酰有夏,复归于亳,入自北门。”

    此为灭夏前商汤之都邑,灭夏以后“还亳”、“复薄”之亳(薄)均指此邑。

    推翻夏王朝以后,为了有效地镇抚夏遗民,商汤又在夏都附近修建了新的统治中心,仍名为亳,即后世所谓西亳。关于这方面的文献史料可举如下两条:

    《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商汤灭夏即天子位,“作宫邑于下洛之阳。”

    《后汉书·逸民传·野王二老传》:“昔汤即桀于鸣条,而大城于亳:武王亦即纣于牧野,而大城于郏。”

    《春秋繁露》以商汤“作宫邑于下洛之阳”,与“周文王作宫邑于丰”、“周武王作宫邑于”、“周公作宫邑于洛阳”对举,知“作宫邑于下洛之阳”即在洛水下游北岸修建都城。《后汉书》将商汤伐夏桀“大城于亳”与武王伐纣“大城于郏”相提并论,也是明确指出商汤伐桀之后,又创建了新的统治中心。

    商汤灭夏以后新建都邑——所谓西亳,其地望在古代文献中也有比较明确的记载:

    《史记·封禅书》:“昔三代之君皆在河洛之间。”(《汉书·郊祀志》写作“昔三代之居皆在河洛之间。”当以汉志为是)

    《汉书·地理志》河南郡偃师县条班固自注云:“尸乡,殷汤所都。”

    《书序》郑玄注:“亳,今河南偃师县有汤亭。”

    《史记》所说三代都城在河洛之间者,除夏都斟、西周东都洛邑之外,就是商都西亳。《史记》中没有明确指出商汤“既绌夏命,还亳”之后又建都洛阳,但是《殷本纪》中有“帝盘庚之时,殷已都河北,盘庚渡河南,复居成汤之故居……乃遂涉河南,治亳。”的记载,自古学者认为盘庚所徙“河南”之亳,即偃师西亳。

    据唐代史志和墓志记载,班固、郑玄所说位于偃师尸乡之殷汤亳都,在唐偃师县城之西(今偃师槐庙以西、杏园以南地方),正与偃师商城地望相符。

    既有众多古代文献的明确记载为依据,又有武王规拟、成王营建洛邑之史例为佐证,对于成汤灭夏之后在伊洛平原营建新都之史实,是难以否认的。始建于商初、具有都邑内涵的偃师商城,应该就是史志记载的汤都西亳。

    “偃师商城西亳说”系指偃师商城为成汤灭夏以后所建造的以镇抚夏遗民为主要目的的统治中心,这是得到古代文献和考古学事实所支持的。否定偃师商城是先商方国之亳,无疑是正确的,但是由此否定偃师商城是早商王国之亳,则是错误的。成汤在灭夏以后旋即返亳(先商方国之亳),与灭夏之后在夏都附近营建新都(早商王国之亳),并不是必然矛盾、排斥的,灭夏之后“还亳”,不能成为否定其再建新都的理由。

    若偃师商城是早商王国之亳,则先商方国之亳自当另有归宿。就目前考古发现并结合有关文献记载来看,不能排除先商之毫在郑州的可能性。商族对于郑州地区的经营,可能始于先商时期,且在早商时期也不失为某种形式的统治中心,这是我们必须直面的考古事实。

    必须指出,部分学者从上述文献中选取某些条目,证明商汤灭夏前已居亳,灭夏之后复归于亳,则灭夏前与灭夏后只有一个亳都,灭夏以后没有新建都邑。而对于那些说商汤灭夏之后在夏都附近建立新都邑、汤都西亳在偃师的文献记载,则不予理会,或加以曲解,这是不严肃、不科学的。他们在混淆先商时期方国之亳与早商时期王国之毫的基础上,强调说商汤灭夏之前和灭夏之后所都之毫乃同一都邑,灭夏之后并未营新都于洛阳平原,再举偃师商城与二里头遗址相邻为由,从而否定偃师商城为汤都亳,显然难以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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