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灰坑。发掘中清理灰坑57个,其中属于新石器十代晚期者数量不多,空间上多位于居住区和生产生活区之间。这些灰坑多为坑口呈不规整圆形、长方形的平底坑,部分灰坑内有倒扣的完整陶器。
4.灶址。第Ⅱ发掘区清理灶址2处,均以石块(以花岗岩为主)围砌而成,结构简单,平面近长方形。如Z1长0.73~0.83,宽0.52~0.65米,石块朝向火塘一侧有火烧痕迹,火塘内的沙土呈灰白色,并由灶址一侧向外呈放射状分布,推测由古人清理火塘的行为造成。
5.用火痕迹。新石器时代活动面上可见一定数量的用火痕迹,沙土经火烧烤成灰白色或者灰黑色,并含有个体大小不等的炭粒。这些用火痕迹的表层或者周围常见陶器碎片或者陶质器座等。
6.柱洞。清理出的102个柱洞,大部分见于第Ⅰ发掘区的南部和东部。柱洞平面多近圆形,斜直壁和直壁,底部近平或者略圜,直径多为0.18~0.61米、深多在0.14~0.46米不等。洞内沙土多含细小炭粒,一些柱洞底部放置石块和少量陶片。部分柱洞呈现明显的同心圆结构(如D79),应分别对应木柱栽埋时填入和柱体腐朽后淤入的沙土。
二、遗物
遗物主要包括陶器和石(玉)器两大类,石器数量占绝对优势。
1.陶器。陶器分属新石器时代晚期、商时期和两汉时期等,其中以新石器时代晚期的夹砂陶数量最多,这些夹砂陶器多呈灰色、褐色和灰褐色,陶胎厚,火候低,器表纹饰多见绳纹,同时可见饰刻划纹、方格纹者和一定数量的素面陶器。器型单调,包括陶釜,陶钵、器座和炉篦等。泥质陶器均属新石器时代晚期,多数火候较低(也有少量高火候者),以白陶、灰黄陶为主,器表多有刻划纹、戳印纹和镂孔等装饰。器物造型独特但数量不多,包括圈足盘、圈足罐等。
2.石(玉)器。发掘出土的石器数量大,种类丰富,多数属于新石器时代晚期,仅少数为商时期遗物。石器材质上,除少数为取自遗址附近的花岗岩石料外,多数石料(砂岩、页岩、河卵石、石英、水晶、玉髓等)均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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