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等古代典籍,古代典籍已经成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盈利资源,学术娱乐化趋势日渐明显。
进入现代社会,古代典籍的传播发生了质的改变。这一改变不仅仅源于从竹简到印刷出版到电子图像等传播方式的质的飞跃,而在于人们对古代典籍的传播目的的改变。在古代社会,许多古代典籍珍本大多作为“国之利器不可示人”而在很小的范围内传播,被确立为一个社会统治思想的古代典籍(如《论语》),因承载了社会价值体系的建构职能,在其传播过程中更是不容许被轻易“篡改”或有娱乐化倾向的。在现代传播阶段,古代典籍建构社会价值体系的独一无二的“光晕”开始消失,源自于金钱本位的消费主义价值体系不仅仅要把古代典籍包装成一种商品,而且无时无刻不在谋求篡改古代典籍所传达的和消费文化相抵触的传统文化精神。在这种传播趋势下,打着普及古代文化旗号的学术讲座也开始行“为迎合大众而篡改古代典籍”之实。
在现代社会,人们的思想立场与接受视角发生了不同于古人的变化,无疑,对古代典籍文化精神的传承必然有一个重塑的过程。但无论以何种姿态传播古代典籍、重塑传统文化精神,尊重具有历史价值的古代典籍原貌都是一个必要的前提。只有在此基础上,人们才能够对古代典籍的糟粕与精华进行明白无误的批判与继承。
在现代传播过程中,其实并不缺乏成功传承古代典籍文化精神的案例。例如,1994年出版的《新三字经》既去除了旧《三字经》的封建糟粕,又结合了精神文明建设需要,很好地弘扬了中国传统文化精神。古代典籍不是不可以改动,但一定要以严肃的态度进行思考研究。
当然,古代典籍也并不会因今人的百般解读而就此定型。古代典籍的传播是一个随着时代发展而不断重塑传统文化精神的长远过程。正如俄罗斯思想家巴赫金所言,古代典籍文化与现代生活相结合的长远过程,最终“只能统一于责任”。我理解,这一“责任”应该是社会的责任、文化的责任与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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