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一节,难以照准。”接着,江西当局颁布了取缔中医章程32条,与汪遥相呼应。随后,教育部公布了“大学规程”、“医学专门学校规程”和“药学专门学校规程”,仍摒中医于政府教育体系之外。于是,中华教育社联合江苏、湖北、山西等中医团体,向教育部提出中医加入医学系的要求,但教育部以中医不合教育原则为由予以拒绝。
而对这种情况,上海 “神州医药总会”会长余伯陶等通函各省征集意见,联合全国19个省市中医界和同仁堂、西鹤年堂等药业人士,组织了“医药救亡请愿团”,推举代表进京向教育部、国务院请愿,力请保存中医中药,并将中医纳入学系。连日来,各地民众也纷纷集会、通电,抗议政府弃中扬西的政策。
迫于压力,政府一面虚与逶迤,诡词搪塞说废除中医中药的政策不会实施,一面仍拒绝将中医列入医学教育计划。教育部甚至在批示中明目张胆地将中医说成“非最新学说”、“非具有完全科学知识”,于是立案“应勿庸议”。国务院的批示与此类似。中医界的第一次斗争就这样失败了。
1922年3月,北洋政府内务部颁布了《管理医士暂行规则》,规定发给医士开业执照的资格,必须经各地警察厅考试及格领有证明文件者,或在中医学校、中医传习所肄业三年以上领有毕业-者;医士诊病必须开设二联单,汇存备查,如有药方不符或医治错误,经查“予以相当处分”等。如此摧残医生、束缚医学的条款受到中医界的强烈反对。上海中医学会迅速行动起来,与中华医药联合会召集了有170人参加的大会,大家一致认为审查医士资格应由医学会或推出各地名医主试,而不是由警察厅主试;并通知全市医生拒领执照,定期召开全国中医大会,各地纷纷响应。会后派代表赴南京请愿,要求内务部取消《医士规则》。在一片反对声中,内务部被迫宣布暂缓实施《医士规则》。
二、国民党时期的废止中医案
对中医歧视、摧残最酷的莫过于国民党政府。
1929年2月,国民政府召开第一届中央卫生委员会议,通过了西医余云岫等提出的“废止旧医(中医)以扫除医药卫生之障碍案”,另拟“请明令废止旧医学校案”呈教育部,并规定了6项消灭中医的具体办法:
1、施行旧医登记,给予执照方能营业,登记限期为一年。
2、限五年为期训练旧医,训练终结后,给以证书。无此项证书者停止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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