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巴金与另一著名“安那其”陈炯明 |
 |
|
|
与20世纪初国人的民主素质比,不知进步了多少倍。当然,“中国特色”的“国会”是早就有了的,但“宪政前途”在哪里,却还茫然得很。 读美国历史,发现他们建国,是先搞共和,后搞民主的。似乎没有共和的国体,就不可能有民主的政体。或许按陈炯明当年的主张,搞联省自治,以联邦国体限制中央政府的权力,通过分权制衡与地方自治,促成“民治精神”的慢慢养成,倒真能循序渐进地建成民主。从这个意义上说,当年的国会运动,还不能算是一种民主诉求,而只能算是一种与清政府争治权的共和主张。 其实所谓宪政,就是法治。只要是在法治状态下,有皇帝无皇帝,又有多少区别?英国有国王,日本有天皇,却是真正的民主国家;我们东边那个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名义上没皇帝,却比许多君主制国家专制N倍不止。并不是有了宪法就宪政了,得看你那宪法“限”的是什么。如果该限的不限,不该限的却限了,这样的宪法与现代-文明语境下的宪政,不啻是南辕北辙。要知道,朝鲜有成文宪法,英国却没有。 扯远了,呵呵。顺便提一下:现今的“参政党”——中国致公党,就是当年被孙文赶到香港去的陈炯明同志从美洲致公党改组而来的。其实陈早在1920年代前后,在广州和闽南搞无政府主义时,就开始“通共”了。他资助GCD办机关报,崇拜列宁,其辖区-清明,经济发展,还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关闭妓院、-馆和烟馆。广州的现代城市建设也是从他开始的;治理闽南时期,其辖区被称之为“闽南的苏维埃”。
< 1 > < 2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