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景点 |
相关文章    
首页>>历史名人 >>名人杂谈
  • 齐鲁为先秦最高文化区的历史考察
  • 岳飞“金沙寺壁题记”问题及其研究
  • 五十之年,只欠一死
  • 徐州出土汉代玉器的历史价值
  • 从抗日战争看中华民族精神
  • 稷下百家争鸣的学术成就
  • 乾嘉学派研究与乾嘉学术文献整理
  • 中国早期工业化的若干问题
  • 唐代胡汉文化关系再认识
  • 李约瑟对中国文明的早期认识
  • 最新热门    
     
    唐代对科场违规甚为宽容

    面:考试纪律松弛,政府对科场违规甚为宽容。

        一    许多严重的违规行为均被视为正常
        清·王士祯以看明清科举的眼光去看唐代科举,就觉得很不正常。他指出:
        唐时知贡举皆预定,亲知权要皆得荐其私人,乃至榜帖亦属他人为之。如《摭言》所载郑颢托崔雍为榜,延至榜除日,待榜不至,但遣小僮寿儿者传云:“来早奉贺。”日暮,寿儿寄宿院中,夜已艾,寿儿以蜡丸进颢,即榜也。主司在院,而榜自外来,且使命出入,更无关防,已可笑。尤可异者,杜黄门第一榜第三场,庭参之际,谓诸生曰:“未有榜帖。”尹枢年七十余,独趋进,公欣然延之,从容授以纸笔。枢每札一人,则抗声斥其姓名,列庭闻之,皆咨叹,嗟其公道,唯空其元。公览读,致谢讫,乃以状元为请,枢曰:“状元非老夫不可!”公大奇之,即命笔亲自札之。状头出于举子自定,殆近儿戏矣。又郑损舍人为主司,以陆扆为状元,帖皆请扆自定[3](P50)。
        这些情形,《登科记考》(以下简称《记考》)及其它一些涉及唐代科举的典籍里也都有记载。的确,考归考,录取名单与名次由他人在场外确定,或由一个考生自行确定录取名单、名次,并自定状元,都是严重的违规行为,但是唐人却并不视为违规,这样的考试与录取不仅照样合法、有效,而且有的当时在场者还“皆咨叹,嗟其公道”。可见,在科举考试纪律问题上,唐人与清人的是非观念差距很大。
        王氏又说:
        唐人最重进士科,然主司、举子关节交通,不以为怪,乃至宗族子姓,亦不回避。如沈尚书主春闱,其母曰:“近日崔、李侍郎皆与宗盟及第,汝于诸叶中拟放谁耶?”曰:“莫如沈先、沈擢。”母曰:“二子早有声价,科名不必在汝。沈儋孤寒,鲜有知者。”絢不敢违母命,遂放沈儋及第。是以朝廷名器为宗族之私恩也[3](P219)。
        此记载出自唐·范摅《云溪友议》。范怎么看这件事呢?他不仅没有指责沈作弊,反而称赞说:太夫人“朗悟”,说明当时人对“关节交通”并不反感。
        反复翻检《记考》可以发现,初盛唐时期,除了就事论事地处理过一两次特别严重的科场违规事件而外,不见政府专门下诏强调考试纪律,也很少见到臣下就考试纪律问题上奏章,考场纪律之松弛可想而知。有时,权臣乃至皇帝还带头“开后门”。
        《记考》卷九(P305)引《明皇杂录》云:天宝二载,“杨国忠之子暄,举明经。礼部侍郎达奚珣考之,不及格,将黜落,惧国忠而未敢定。时驾在华清宫,珣子抚为会昌尉,珣遽召使,以书报抚,令候国忠,具言其状。抚既至国忠私第,五鼓初起,列火满门,将欲趋朝。国忠方乘马,抚因趋入,谒于烛下。国忠谓其子必在选中,意色甚欢。抚乃白曰:‘奉大人命,相君之子试不中,然不敢黜退。’国忠却立,大呼曰:‘我儿何虑不富贵,岂藉一名为鼠辈所卖耶?’不顾,乘马而去。抚惶骇,遽奔告于珣曰:‘国忠恃势倨贵,使人之惨舒出于咄嗟,奈何以校其曲直。’因致暄于上第。”这是权相恃势为其子强要功名,主考官不敢违抗,事后也不见其他朝臣提出异议。
        同卷(P320)天宝九载转引《封氏闻见录》云:
        李右相在庙堂,进士王如泚者妻公女,以伎术供奉。玄宗欲与改官,拜谢而请曰:“臣女婿王如泚,见应进士举,伏望圣恩回换,与一及第。”上许之,付礼部宜与及第。
        这是皇上亲自为重臣的亲戚开后门。
        至于主考官开后门那就更便当了。据《太平广记》卷一七九、《记考》卷十(P383)载:大历九年冬天,东都(今河南洛阳市)试场主考蒋涣,将多次落榜的考生阎济美照顾录取了,而这次阎的杂文考卷又是有明显错误的。出榜之后,为了应付可能的考卷抽查,蒋涣公开让所有已录取的考生重抄杂文答卷,借口是天气冷、时间紧,诸位“写札杂文,或有不如法。今恐文到西京,须呈宰相,请先辈等各买好纸,从来请印,如法写净送纳,抽其退本。”这样公然集体作弊的事竟也无人揭发。此记载原出晚唐·温庭筠《乾撰(应改为“月”字旁——笔者)子》,温不仅对此毫无批评之意,字里行间还带有褒赏味道,说明他并不认为蒋涣的做法有什么不妥。
        中唐以后,政府有时也下诏禁止“关节交通”,如长 庆 元 年三 月 丁 未 诏 :
        国家 设文 学 之 科 ,本 求实 才, 苟 容 侥幸 ,则异 至 公 。访 闻近 日 浮 薄 之 徒 , 扇 为 朋 党,为谓 之“关节”, 干扰 主 司 ; 每 岁 策 名 ,无 不 先 定 。 眷 言 败 俗 , 深 用 兴 怀 。 郑 郎 等 昨 令 重 试, 乃 求 深 僻 题 目 。 贲 观学艺 浅 深 。 孤 竹 管 是 祭 天 之乐 , 出 于 《 周 礼》 正  经 。 阅 其 呈 试 之 文 , 都 不 知 其 本 事 ,辞 律 鄙浅 ,芜 累 至 多 ;其 温业 等 三 人 , 粗 通 可 与 及 第 , 其 余 落 下 。 今 后 礼 部 举 人 , 宜 准 开 元 二 十 五 年 敕 , 及 第 人 所 试 杂 文 , 先 送 中 书门下 详  覆 。 侍 郎  钱 徽 贬 江 州 刺 史 [5](卷七六)。 
        这 年 因 考 场 违 规 , 搞 过 复 试 , 刷 掉 了 几个 已 录 取 的举 子 , 主 考 官 钱 徽 也 被 贬 为 地 方 官, 其实 也 带 有 就 事 论 事 的 味 道。大 中 元 年 正 月 二 十 五 日 又 有 诏 书 曰 :
        有 司 考 试 , 祗 合 在 公 。如 涉 徇 私 , 自 有 典 刑 [5](卷七六)。
        政府似乎开始注意一点考场纪律了,但是,从《记考》及其它相关记载来看,上述诏书并没有认真执行,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尤其不见对科场违规有严厉的打击活动。 

           二   唐代的不少状元是通过不正当竞争得手的
        除上述贞元七年(719年)的尹枢、光启三年(886年)的陆扆自定状元自写榜,大中十年(856年)状元崔鉶是知贡举郑颢委托员外郎崔雍于考场之外闭门确定而外,《记考》各卷所载种种违规行为甚多,若以明、清时的制度去衡量唐代科举,可以说,每次都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不正当竞争”的次数与现象还远不止下述这些。因为唐代251次正规的进士考试[4]中笔者所见有考试情形记载的不到l/4,下述内容即来自这不足1/4中。
        一、强要状元竟遂愿
        1、开成三年(838年)状元裴思谦,其家族势力颇大,又仰仗专横跋扈的大宦官仇士良的威势,头两年即闯进考场强要状元,未得手(其他名次不要),这年再揣着仇的亲笔信闯进考场,非要当状元不可,结果知贡举高锴只得让步,满足了他的要求。
        二、“诈和”取得第一名
        2.贞无十二年(796年)状元李程,原本因杂文不合格被黜落,出榜之后,他与颇有声望的考功员外郎杨於陵串通,硬说知贡举礼部侍郎吕渭出的赋题是旧题,并拿出经重抄的李的答卷为证,遂使吕重新放榜,改李程为第一。
        三、取舍决于场外人
        3、咸通元年(860年)由中书舍人裴坦权知贡举,考归考,录取人选及名次皆由其子裴勋、侄裴质在家中敲定,尽取权贵子弟,将状元给了刘蒙。
        四、名次定在开考前
        4、开元九年( 721年)状元王维。当时京兆府的“解头”(即第一名)都容易被点为状元,王维通过歧王李隆范说动公主,指令京兆府当年必须以王维为解头,这还在京兆府开考之前。
        5、贞元三年(787年)状元牛锡庶。在知贡举尚未确定前,他因偶然的机会讨得了礼部尚书萧昕的欢心,萧顺口许诺若再当知贡举就以他为魁。萧后来很意外地被任命为本年知贡举,果然兑现了诺言。
        6、大和二年(828年)状元韦筹。知贡举礼部侍郎崔郾赴任之前(这次考试在东都洛阳举行)即公开对人说状元已许了人,第三名也许了人,并许诺将安排杜牧为第五名。
        7、长庆四年(824年)状元李群。权知贡举中书舍人李宗闵未开考前即公开声称:若隐居庐山的“山中四友”愿意赴考,将以他们为头四名,并以到场先后定名次。李群是“四友”之中唯一来参加考试的,果然定为第一。
        五、权臣倚势搞裙带
        8.天宝六载(747年)状元杨护;
        9.天宝七载(748年)状元杨誉;
        10.天宝十二载(753年)状元杨儇;
        11.天宝十三载(754年)状元杨紘。
        天宝年间杨贵妃得宠,杨国忠专权,不仅他们一家鸡犬升天,连沾亲带故的也都时来运转,所以在7年之内,连取4个姓杨的状元,而十二、十三载的知贡举也是礼部待郎杨浚。杨侍郎连任4次知贡举。
        六、还情送个状元郎
        12、开成四年(839年)状元崔某。他先前曾慷慨表示要资助在家守丧的司勋郎中、知制诰崔蠡。崔蠡虽未接受但已心领其情。待到这年崔蠡以中书舍人权知贡举时,就送崔某一个状元,当有人提出疑问时,崔蠡大大方方地讲出了崔某先前的行为, 并解释说:以崔某的文才,录取进士不成问题,而状元则是送的人情,人们竟都认为合情合理。
        用现在的眼光或以明、清的科举考试制度去看,这些都属于“不正当竞争”。但是,当时人们不一定这样看,至少是认为问题不严重。因为既见于记载,说明当时有人知道,却无人当问题揭发,亦未作“科场案”来处理。唐人文集中未见有抨击这些现象的,也没有“科场案”这一说。
        上述不正当竞争现象盛唐、中唐、晚唐都有,以晚唐为多。初唐没有并非真正的没有,是因为当时人们还没有将科举当回事,根本不注意保存相关资料;晚唐最多,一是因政府腐败导致科场问题也多,二是人们逐步重视科举,留下的有关记载多一些。
        总之,现在看来,唐代的科举考试漏洞百出,问题很多。上 述15次考试的名次排列竟也能算数,表明唐代的科举考试是极不正规、极不严肃的。不过,话说回来,时下除高考、中考、研考稍微严肃、正规些外,其他各种考试不也跟唐代差不多么?

        三       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处理也较后世宽容。
        唐代对问题很严重,有人奏了本,朝野议论纷纷的科场案件(如上文已涉及的一例),一般处理也很轻,,往往只是另派人复试,刷掉几个已录取者,再将原考官稍稍贬官降级而已,有时考官甚至还不受处分。
        《记考》卷二二(P804-807)综合《唐摭言》、《册府元龟》及《旧唐书·陈商传》有关记载说,会昌五年(845年)二月,陈商以谏议大夫权知贡举,录取进士37名,“物论以为请托,令翰林学士白敏中复试,落张渎、李玗、薛忱、张觌、崔凛、王谌、刘伯芻等七人。”其中张渎还是原定的状元。复试推翻了原来的录取榜,刷掉了7个,应该说,陈商的录取不公是很严重的,但是,他并没有受处分,考过之后反而被正式任命为礼部侍郎,第二年继续任知贡举,有问题的考生也只是被刷掉而未予深究。
        同书卷二四(P904-911)载:乾宁二年(895年) 崔凝以刑部尚书知贡举,录取张贻宪等25人。由于没有录取中贵人和昭宗都属意的李滚,便被攻击为不公,闹得满城风雨。经翰林学士兼户部侍郎知制诰陆扆、秘书监冯渥复试,结果刷掉了包括原状元张贻宪等10人(含自动放弃复试的1人),其中张贻宪等5人允许今后再考,而崔砺等4人“不令再举”。这样处分似乎感到有点重,于是有补救措施:“其落下举人并赐绢三匹”。崔凝被昭宗认为是“辜朕明恩,自贻伊咎”,也只贬为合州刺史而已。
        有没有因科场案而被杀头的呢?有。但有确切记载的只有一例。
        《旧唐书·宣宗纪》(二十五史本)、《记考》卷二二(P825)均有记载说:大中九年春,
        御史台奏:“……礼部贡院捉到明经黄续之、赵弘成、全质三人,伪造堂印、堂贴,兼黄续之伪着绯衫,将伪贴入贡院,令与举人虞蒸、胡简、党赞三人及第,许得钱一千六百贯文。据勘黄续之等 罪款,具招造伪,所许钱未曾入手便事败。奉敕并准法处死。主司以自获奸人,并放。”
        因考场作弊被处死的仅见此一例,这是因为其事涉“造伪”。据《唐会要》(四库全书本)卷四一,在唐代,“造伪”属仅次于“十恶”的重罪,而宣宗又是唐代帝王中最看重科举的(《记考》卷二二引《东观奏记》云:“上雅尚文学,听政之暇常赋诗,尤重科名。”又引《北里志·序》亦云:“自大中皇帝好儒术,特重科第,故其爱婿郑詹事再掌春闈,上往往微服长安中,逢举子则狎而与之语……故举士自此尤盛,旷古无有。”),较重视整顿科场秩序,所以不仅如上文所述大中元年下过相关诏书,而且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处罚也较重。尽管如此,此次被处死的3人皆既非考官,亦非考生。
        《记考》卷二(P53)又载:麟德二年由左史董思恭和考功员外郎权崇原担任主考。董思恭泄漏考题,“赃污狼藉”,原拟判死刑,结果“告变免死、流梧州”。这年只是将考试作废,对其他人,包括副考官权崇原均未予追究。
        这就是说,作弊情节过于恶劣的涉案人也只有极少数被处死,一般对考生的处罚都只是不予录取,并不根究其事,更没有明清时期那样动不动就将考官、考生及其亲友杀头、流放的事件发生。总的看来,唐代处理科场案从不大动干戈,也基本上不流血。
        更为奇特的是,因科场违规受过处分的举子日后竟能找机会报复皇上。
        天祐二年三月,起居郎苏楷议昭宗谥号曰:“皇帝御宇,由治乱以审污隆;宗祀配天,资谥号以定升降。故臣下君上,皆不得而私也。有司先定尊谥号曰圣穆景文孝皇帝,庙号昭宗。按后汉和帝安帝顺帝,缘非功德,遂改尊称,亦允臣下之请。今郊禋有日,袷祭惟时,伏望别议新庙之称,庶协先朝罪己之德。”于是太常卿张廷范改谥曰恭灵庄闵孝皇帝,庙号襄宗。楷,礼部尚书循之子,凡劣无艺。乾宁二年,应进士登第,物论以为滥。昭宗命翰林学士陆扆、秘书监冯渥复试,黜落,不许再入举场。楷负愧衔怨,至是与起居郎罗扆、起居舍人卢鼎连署议。楷目不知书,其文罗扆所作。盖时政出贼臣,哀帝亦不能制止也[5](卷2)。
        身为礼部尚书的苏楷既“目不知书”、“凡劣无艺”,又想混个进士头衔,进而认为自己复试被刷,“不许再入举场”是天大的委屈,因此才事隔10年仍“衔怨”于已故的昭宗,并在其谥号、庙号的确定上进行报复。当时的士大夫们应该是能看出苏楷的险恶用心的,然而他们几个人的联名奏章竟然还起了作用。这件事虽然发生在唐朝灭亡前夕“礼崩乐坏”的情况下,亦可见当时人们科场纪律意识的淡薄。

        唐代宽容科场违规是有其思想背景的。虽然科举考试,尤其是进士考试竞争激烈,但朝廷并没有给科举出身的人以特殊的待遇(对此,笔者将另文着重讨论),录取之后一般只是取得了做官的资格,并不能立即有官做;到了能做官的时候,起点官阶也很低(唐代规定为从九品;而明清时期规定为从六品);加之唐代由科举出身的官员只占整个官僚队伍的极少数,其它入仕的途径还很多[6]。所以大家并不是很在意科场纪律,对于已经发生的科场违规行为,政府和大臣们也就不可能考虑到要蛮当回事来处理。正因为如此,我们不可用看明清科举的眼光去看待唐代科举。

        [参考文献]
        [1](元)马端临. 文献通考·选举考[M].
        [2](清)徐松著. 登科记考[M]. 北京:中华书局,1984.
        [3](清)王士祯撰. 香祖笔记[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4]周腊生. 《登科记考》所载唐代状元正补[J].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1,(3). 
        [5] (宋)王溥. 唐会要(四库全书本)[M].台湾:商务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影印,1986:(卷76). 
        [6]张邦炜. 略论唐代科举制度的不成熟性[A]. 中国唐史学会编 . 唐史学会论文集[C]. 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225-234
     文章评论信息:
    请您打分: 优秀 很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 1 >   < 2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7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