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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涉“江南女子买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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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被中介 宋朝中介最幸福(图)

时间:2010-1-19 11:34:45  来源:北京青年报
bsp;  元朝疆域广阔,有的地方按3%征收契税,有的地方按4%征收契税。

    明朝分成三个时段,嘉靖四十年以前按3%征收,之后按2%征收。到了崇祯年间,李自成造反,女真人闹独立,军费开支不够了,开始提高税率,继续按3%征收契税。

    清朝契税税率以3%为主,但是也经常有例外:康熙年间三藩作乱,陕西契税一度增加到6%。还有光绪年间,买房契税是6%,如果典房,契税是3%,分开了。

    总结起来,几乎每个朝代的契税都比现在收得重。一是税率比现在高,现在地方政府就怕房地产市场不繁荣,所以抢着把契税往下降,有的地市按2%收契税,有的地市按1%收契税,比法定的4%税率低一倍还多。

    第二呢,古代除了收契税,还收其他乱七八糟的杂费,比如你买房得签合同,合同也收钱,叫“契纸钱”;你过户的时候工作人员给你盖章,盖章也收钱,叫“朱墨头子钱”;这些杂费加起来,比契税高得多,无形中增加了购房者的负担。

    ■古代的官员发明了一套办法,来抓偷逃契税的人

    购房者也不傻,你政府不是要钱厉害吗?我一分也不给你,我私下交易,一不过户,二不办证,找谁要契税去?

    所以在古代,逃交契税的例子比比皆是。比如唐朝的时候,著名文学家柳宗元下放永州,在永州瞧中一块地皮,花400文买了下来,只跟卖主签了个书面协议,根本没去衙门过户,一分钱契税没交。元朝历史学家马端临写《文献通考》,在第19卷说:“近但立草契,请印纸粘接其后,不经官投报者,不知其几也。”什么是“草契”?就是不经过官府盖章的合同,老百姓买房,跟卖主私自签合同,不过户,不缴契税,这样的人很多。大家都不交契税,政府自然吃亏,可是政府想管也管不过来,毕竟中国疆域很大,人很多,而且古代公务员很少,官民比例不像现在这么高,再加上没有现代科技帮忙,想把每一笔不动产交易都监控起来,那是天方夜谭。

    不过古代的官员也很聪明,发明了以民治民的方法:一是让老百姓互相监控,哪家偷逃契税,四邻一起检举,谁最先检举谁领赏,谁不愿检举谁顶缸。二就是让房产中介发挥作用,强制性地给每家房产中介划片包干,让他们给自己管片内的一切不动产交易记录在案,然后每一个月一次,或者每半个月一次,上报到县一级政府,然后政府官员根据这些记录去抓人。

    北宋有个叫李元弼的官员,写了一本《作邑自箴》,说凡是正规的房产中介,都有义务帮助政府监控购房者和催缴契税:“遇有典卖田产,即时抄上立契日月、钱数,逐旬具典卖数申县,乞催印契。其历半月一次,赴县过押。”

    问题是,房产中介不是公务员,你政府让人家替你做监控,总得给人家些好处不是?这好处就是,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律,强迫购房者和卖主去找房产中介做代理,这等于是在法律上保证房产中介永远有钱赚。如此一来,政府的财政收入有了保证,中介的业务来源有了保证,各取所需,皆大欢喜。当然,吃亏的是购房者和卖主,他们买房卖房的时候,必须多拿一笔钱给政府,再多拿一笔钱给房产中介。

    附注:本文参考了《宋会要辑稿》食货61、《庆元条法事类》卷36、《容斋续笔》卷1、《宛署杂记》卷12、《崇祯实录》卷13、《河北省宛平县事情调查》,以及张传玺先生主编的《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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