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称为“题授缺”。以省份而言,直隶、山东、江苏、江西、四川、陕西、甘肃、广东、湖北等省州县中的最要缺、要缺多定为调授缺,其中江苏、江西、四川甚至无题授缺;而山西、河南、安徽、湖南等省州县的最要缺、要缺多定为题授缺。题授缺的数量少于调授缺,如清末知县题授缺为94缺,而调授缺则达248个。在知县缺中,还有一种是通过“选授缺”而来。选授缺由吏部从备案的各种“选班”(包括除班、升班、补班等)中选授,有单月、双月选,故又称月选。是由吏部、都察院共同抽签选出,并派王大臣核实,有些甚至还要引见给皇帝面验。不过,由吏部等抽签选出的县官一般授予中缺、简缺。而要缺、紧要缺主要由督抚选授,在该省已任职一定年限有行政经历者充任,以利于地方治理。官缺制度既体现了中央集权和中央监督地方的特点,又体现了在中下级官吏选拔上权力分散、互相牵制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可减少冗官冗吏,而且还可在一定层面上防止封疆大吏任人唯私、结势地方,以此维持大清王朝对地方稳定的统治。
其四,职前考核,掣签分配,异途试授,以求任官得人。清代候选知县需经吏部七项核查程序:一是别其流品,即出身要清白;二是观其身言,即身体健康,行为端正,言语清白;三是核其事故,即查看其以往的政绩以及是否有父母丧在身;四是论其资考,即查其俸期满否;五是定其期限,即查看其试用期以及是否赶上铨选规定的期限;六是密其回避;七是验其文凭(《清会典·吏部》卷十)。严密的任前稽考有利于选官得人。候选知县经过吏部这几关的考核后,才能参加单月选或双月选,然后由吏部抽签,选中者奉敕上任。抽签制有公平无私的一面,但也有可能出现人地不相宜的弊端。清政府还规定,凡正途出身授任知县的一般为实授,而异途充任知县的,则一般先试授,经过历练,称职者方可改为实授。清制明确规定:“汉官捐输者,试俸三年,试俸未满,不准升转。”异途试授,目的还是在于考察人选合适与否和锻炼其才能,应当说清政府强调正途、异途的区别选用,是有其合理性的一面的。
总体而言,清代对知县的选拔与任用是非常重视的,维持了统一的清王朝对地方长期的强有力统治及安全局面。只是清末,由于中央权力衰落,地方督抚坐大,才造成了“不守旧制”、擅用私人的局面。这也是清王朝最后分崩离析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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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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