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
在经典诠释实践中,朱熹总是自觉地运用上述方法。宋人黄震《黄氏日抄》有云:“晦庵为《集注》,复祖诂训,先明字义,使本文坦然易知,而后……发其指要。”朱熹如此解经,取得了良好的诠释效应:对儒经的义理作出了深度的解读和创发性推演,且“辞意瞭然”,迥异于那种“多自为之辞,于经渐相远”(黄震语)的诠释,有助于人们进德修业。就如他在《大学章句序》中所说,其书“于国家化民成俗之意、学者修己治人之方,则未必无小补”。
再次,致力于经典的重新诠释,以期阐扬儒学的精神实质,维护社会的基本价值和伦理秩序。
朱熹一生竭其精力,以研穷儒家古圣先王之经训,有《四书集注》等经注类著述传世。观其此类著述撰作之由,皆是为了彰扬儒家的价值理想,重建儒家的价值权威,使世人明夫安身立命于世所当遵从的伦理规范。试以其撰作《论语要义》为例说明之。据其《论语要义目录序》所述,熙宁年间,“时相父子逞其私智,尽废先儒之说,妄意穿凿,以利诱天下之人”。如此解经,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使人们的价值观念陷于混乱:“一时文章豪杰之士……顾其所以为说,又未能卓然不叛于道。学者趋之,是犹舍夷貉而适戎蛮也。”朱熹忿痛于撑托天下的儒家价值信仰遭此破毁,决意重新诠释经典。他覃研多年,终于在隆兴年间撰成《论语要义》,期冀正本清源,使“支离诡谲、乱经害性之说,与夫近世出入离遁、似是而非之辨,皆不能为吾病”。
总之,从经典诠释理论与实践看,朱熹可谓是“有勇气在一切公共事务上运用理性”(康德语),表现出了强烈的社会担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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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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