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路途遥远,进京娶“皇姑”多有不便,后来清朝政府将赫哲、费雅喀等族的娶“皇姑”事宜改由吉林将军负责。于是吉林将军“即购买民女,乘以红舆代宗妇,以厚奁赠之,其部落甚尊奉”。
清朝政府在黑龙江下游等地实行边民姓长制和贡貂赏乌绫制。下嫁的“宗女”满语称为“萨尔罕锥”,“其部甚尊奉”,称之为“皇姑”。迎娶“皇姑”的人满语称为“霍吉珲”。他们在当地各族边民中地位很高,又有威望。清朝政府在赏乌绫时,对“皇姑”及其丈夫往往也额外加赏。在赫哲等族社会中,地位最高的是“皇姑”(萨尔罕锥)及其丈夫(霍集珲),其次是姓长、乡长、子弟、白人。“皇姑”及其丈夫常常被邀参与乡长、姓长的管理工作,因此“皇姑”对当地赫哲等族社会经济的发展及生活习俗的改变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根据《三姓副都统衙门满文档案》的相关记载统计,到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清朝政府下嫁到黑龙江下游及滨海地区赫哲等族居住区的“皇姑”已有10名,其中赫哲必勒达奇里姓、贺齐克里姓各1名,费雅喀姓2名,奇勒尔姓1名,奇津与部尔喀勒姓各2名。这种联姻被那些少数民族当成一种殊荣,直到二十世纪初,有些费雅喀族老人仍然还记得并津津乐道他们的先人进京娶“皇姑”的盛况。
清代东北赫哲等族娶“皇姑”制度的建立,使“皇姑”成为清朝政府在黑龙江下游地区赫哲、费雅喀等族中的代表和使者,为先进生产技术及文化的传播及提高东北赫哲等族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作出了贡献。每一次皇姑下嫁时,清政府都要陪送一份包括衣被车帐和各种日常生活用品在内的丰厚嫁妆,以及耕牛、犁铧等牲畜农具,将中原地区先进的生产工具、生产技术与生活方式传入东北赫哲等少数民族地区,对当地社会经济的进步与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同时,进一步加强了清朝统治者与东北赫哲等少数民族之间的血缘关系和密切交往,增强了赫哲等东北少数民族对清朝政府的向心力和民族凝聚力,对加强清朝政府在黑龙江下游及滨海地区的统治和东北边疆的巩固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中国北方边疆历史民族文化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
林杏子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