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元杂剧不同于重在抒发作者个人感情的诗文,也有别于明清的“案头”之作,主要是作为“商品”用于演出的,不能不更多地关注观众的欣赏情趣、审美爱好,并据以不断在演出中加以修改,而要消解掉作者的独特个性。因此,剧本创作之时观众已经参与进去,成了“意图”作者。观众既是创作动机的最初激发者,也是创作是否成功的检校者。“票房价值”的制约作用,自杂剧产生之日起,就是“铁的规律”。因此,观众的广泛性也就决定了这个无形作者的广泛性,那就是社会生活、道德风尚、审美情趣、人生追求的集中体现。令人遗憾的是由于元代观众对元杂剧反映情况的资料极为缺乏,造成“元杂剧接受史”之类著述的相当匮乏,但是这并不能作为拒绝研究元杂剧作者也包括观众层面的理由。同是元代人,王实甫写过杂剧《于公高门》、粱进之写有杂剧《厚阴德于公高门》,关汉卿作有《感天动地窦娥冤》,他们所根据的不外乎刘向《说苑·贵德》所记“东海孝妇”故事,以及《汉书·于定国传》、晋人干宝《搜神记》中“东海孝妇”之事,何以王作、粱作,未能流传下来?因为他们在剧中“厚阴德于公高门”,为封建官吏树碑立传,不是士庶百姓喜闻乐见的,观众不买单,岂能盛演不衰?
总体而言,元杂剧剧本是书会才人与教坊或者露台子弟等艺人相结合的产物,元代文人进入勾栏瓦舍,并非像前代文人抱着“补充”或者“聊寄”的心态走向文坛,而是为生活所迫全身心地投入市井文化,以其文学修养提高了杂剧的文学水平,而艺人的舞台实践经验,使其剧本变为观众喜闻乐见的场上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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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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