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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石刻“病危” 拯救陷困局或将消亡

时间:2010-1-14 11:09:54  来源:不详

大足石刻群面临严重风化影响

  “马拉松”式救赎路上资金成绊脚绳,亟待完善现行保护法规

  或许是人们已经意识到是该对这片佑护了自己千年的佛像群进行反哺的时候了。在采访中,“大足石刻病了,千手观音在哭”的声音总是不绝于耳。

  据记者了解,为了保护这一瑰宝,这些年里,大足,甚至整个重庆都没有少费心思。

  1998年6月1日,《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管理办法》正式生效,大足石刻的保护首次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固定。随后,大足县《关于加强宝顶山、北山、南山、石门山、石篆山石刻文物区管理的通告》等法规和规章出台,使大足石刻的保护工作有章可循。

  2004年12月,“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管理协调小组”成立,当地很快就形成了一个具体的保护思路:由大足县政府细化大足石刻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经市发改委等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指导修订大足石刻保护,并按轻重缓急,建立“大足石刻文物保护项目库”,最后再根据具体项目争取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用于大足石刻保护。

  但伤痕累累的千手观音,似乎在告诉人们:此前的这些保护都没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近几年里,每年国家和重庆市县两级政府用于大足石刻的保护经费在2000万元左右。”黎方银就此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在2009年全年,大足石刻进行了包括安防工程、消防供水及常规维护等在内的花费就近2800万,这还不算其它小型保护费用,“虽然国家、市、县为保护大足石刻作出了相当大的努力,但保护任务的艰巨性与保护资金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差距。”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和《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中,都有“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类似严格规定,究竟大足石刻的营业收入是否做到专款专用了?

  据调查了解,仅2009年全年,重庆大足石刻的门票收入就达3000多万元,就其去处,有关人士的说法是“全部上缴财政后,再由他们根据需要拨付”。

  但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我国文物保护的资金拨付比较特殊,相关部门每年没有固定拨付的约定,而是由文保单位根据项目需要提出申请,最终再由国家文物局、地市县两级财政根据需要拨付。“根本没有具体规定哪个部门占多少比例,主要看项目灵活掌握。”

  记者在查阅两个条文发现,两个规定均没有明确的保护经费划拨界定。黎方银当年就亲自参与了《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谈及此,他也困惑地表示“当初曾考虑过具体资金拨付额度和比例问题,但最终没能具体落实。”(稿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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