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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离婚率为何居高不下

时间:2010-11-02 12:05:07  来源:不详
过着“星星还是那颗星星”的无聊日子。《唐律》中对于妇子离婚改嫁和夫死再嫁,没有约束和限制,这就从法律上为婚姻的相对自由制造了

一定的条件。


我们来看几个数据:唐代所生的公主中再嫁、三嫁者甚多。仅以肃宗以前诸帝公主计,再嫁者就有23人,三嫁者也有4人。上有天堂,下有李唐,水银河估计生活在唐朝的广大妇女同胞们一定会这么说。在男人失去提出离婚的专利权的唐朝,女人第一次有了对婚姻说不的权力,第一次可以和丈夫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一次可以仰首挺胸对别人说自己要离婚,于是乎离婚率一下子高了起来。据史实记录,唐朝离婚还是由夫方提出离异者为多。女子色衰爱驰、男子一朝发迹,都可以成为弃妻更娶的缘由,甚至有因细小事故而轻出妻者。男子离婚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妻子的命运系于丈夫和公婆的喜怒之间。正如白居易诗云:“人生莫作妇人身,百年苦乐由他人。”但另一方面,由妻方提出离异者也不少。有因夫坐罪而求离婚者,有因本家有故而求离婚者,有因夫患病而离异者。还有民间女子因对婚姻不满意而离婚的事。这表明,唐代离婚较为自由,不仅为法律允许,而且不受社会舆论非议。


  婚姻限制的相对宽松、贞节观念的淡化也造成了另外一个后果,就是社会风气的相对下降。唐代上层社

会的男子中,较普遍实行着各种形式的多偶制。皇帝嫔妃如云,成百上千;贵族达官也借种种口实,广置妻妾。就连与妻子情爱甚深的白居易也不例外,除纳妾之外,士大夫阶层还有狎妓的乐子。与男子的纳妾嫖妓、寻花问柳相对应,在上流社会的妇女中,也常演出许多蓄养情人、婚外私通的艳事来。以武则天为例,早在她作太宗才人时,就与太子李治发生了暧昧关系,当皇帝后,更广置面首,大选美少年为内侍。《开元天宝遗事》中有一个有趣的故事:“杨国忠出使于江浙。其妻思念至深。忽昼梦与国忠交而孕,后生男名助。国忠使归,其妻具述梦中之事。国忠曰:‘此盖夫妻相念情感所至。’时人无不高笑也。”梦中有孕不过是骗人的幌子,而杨国忠对妻子的这种行为不仅不怪罪,反而为其开脱,这除了顾及自己的名声外,只能说夫妻间有一种不相禁忌的默契。


  上梁不正,下梁自然也就歪了。唐朝的妇女私奔、私通之类的花边新闻,几乎天天都有,层出不穷。唐代的笔记小说在这方面为提供了许多例子。这些事例说明,在唐代婚姻中,一夫一妻制不仅为丈夫,而且对妻子的限制也并不十分严格,女子在“不相禁忌”的形势下,同样享有同男子同等的婚外偷

情的自由。就像广告说的那样,做女人真的很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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