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本起于黄钟之龠,用度数审其容。以子谷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实其龠,以井水准其概。合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而五量嘉矣。
说的就是古人以黄钟律管参以累黍来校定容量标准的方法,所以古人常把量器跟黄钟联系起来,比如上文所引《考工记》“(鬴)重一钧”的下一句就是“其声中黄钟之宫”。又如新莽嘉量籥量铭文云:
积八百一十分,容如黄钟。[16]
凡此都说明黄钟与量器的密切关系。所以《卜居》中与“黄钟”对言的“瓦釜”只能是指陶制量器,而不能理解为做饭的炊器。这是战国时期楚国使用“釜”这种量器的又一条证据。
战国时代的楚国也使用“鬴(釜)”,这是我们过去所不知道的。过去学者多认为“鬴(釜)”是齐国特有的量器[17],看来这个观点应该得到修正。上揭简文中还有一个“ ”字,字书所无,可能是“ ”字的异体。徐在国先生读为“龠”[18],可能是对的。楚国量制中用龠也是我们以前不知道的。关于楚国量制的材料本来就很少,已经发现的楚国铜量只有六件[19],有学者据此推测楚量制从大到小依次是:鼓、盆、石、斗、 [20],现在看来很不全面。我们讨论的这批简文虽然还有几个与容量有关的字词尚待考释, (釜)和 (龠)的具体容量也还是未知数,但这批简文无疑为研究战国楚量制提供了宝贵的新材料,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1] 河南省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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