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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地方志编纂中的“地方”书写的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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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4-15 12:09:5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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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了与说明1稍有误差的案例:1907年最低地价的那块地面积为0.985亩,1908年最高地价的那块地面积为0.917亩。 图1 二十五保头图、二图最高最低契内价之比 至于杨树浦、曹家渡这样的地区,至少到清末,区域内的地价差距仍然很大。这类区域由于开发较晚,在地理位置上距离市中心(中央商务区)较远,其区位功能尚未定位,或只偏重于某一方面,导致即使在较小的区域范围之内,地价仍有较大的差异。一旦这些地区的城市综合功能得到较深度的开发,区域内部的地价差异就会缩小。 三 工部局修路所涉及的一级市场购地常由他人出面以防哄抬地价 工部局为修路(包括新建和扩建),作为土地的需求方,既在土地的一级市场上购地(向中国原住居民购地并申领道契),也在土地的二级市场上购地(购买已领道契的土地)。表4是根据道契资料编制的工部局在一级市场上“永租”土地的情况。 从表4可知,1866年为筑静安寺路由工部局出面,收购大片土地的情况几乎是绝无仅有的个案,1911年英册7329号道契8.353亩地也是用来建学堂的。绝大多数的道契面积都比较小,其中一亩以内的又占了大多数。 这种情况反映了工部局在土地一级市场上购买土地的几个特点:第一,在租界的中心区域,先前已有的路多为私人修建,租界在原有基础上逐渐扩建,一级市场往往所剩有限,只有一些边角余地,所以是偏重于二级市场的购地;第二,在越界筑路的时候,一些洋商,甚至包括部分华商,为了争取交通条件的改善,常常愿意把筑路土地无偿捐给工部局;(15)第三,工部局是租界内的权威组织,工部局如果自己出面购买大片土地,肯定会引起卖方哄抬地价,所以,如果需要较大量购地,工部局常自己不出面,而由别人代购。1877年,为麦根路延长至极司非而路,工部局通过地保向乡民买地,所需土地四五十亩,每亩买价不到60两。(16)1895年10月,工部局获知信息,外国领事们将向中国当局交涉租界扩展计划,如果此事得到实现,则界内地价必将大幅度上涨。有人建议乘当时或许可以按每亩100两的地价买进的时机,立即收购筑造新路所需的地皮。工部局同意这项建议,指定专人负责购进从徐家汇到极司非而路修筑一条道路的地皮。同时,计划购置土地,修建一条从公墓到徐家汇路之间与它西边的路平行的马路,以便使从静安寺来的马车得以分流。(17)但这几次收购在《道契》资料的第一次申领记录中并未得到体现,可以肯定是由别人出面代购了土地。正如1907年6月19日工部局董事会会议记录了步枪靶场扩建的一则决定所称:“根据工务委员会的指示,将要求阿尔格先生(如果他能办到的话)以每亩1000两或低于1000两的价格购置这块地皮的任何部分。要求他将买进的这类地皮用他自己的名义登记,并尽一切努力不让别人晓得工部局是土地的购置者。”(18) 四 工部局在二级市场购地修路代价越来越高 在租界中心区域改善交通,或拓宽路面,或拉直道路,或打通“瓶颈”,工部局起了关键作用。他们在二级土地市场上完全按市场方式购进土地,实施道路改善计划。随着地价的上涨,工部局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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