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创造、制定了一套“三选”制:
要求各乡把那些有才德武功的人士推选给国家。每年正月,乡长上朝时,将本乡“为义好学、慈孝于父母、聪明质仁发闻于乡里者;拳勇股肱之力、筋骨善出于众者”进行报告,不告便为“蔽贤”罚罪。有,推荐贤能之士,桓公召见,安排在官府任事。这是一选;
年终,桓公命官长书面报告新官政绩,推荐其中确有突出能力者,并普调查,广征乡里意见,加以验证。此为二选;
此后,桓公亲自召见卓异才能的人,了解他们的素质,凡真正能成就大事的人,则立为高官,授之以大事。凡提出许多治理国政的难题进行策问,能够应对如流,回答满意的,则到乡里详细调查他的实际能力,确有能力而无大过的,便提拔为上卿的助手。此为三选。
正是由于推行了这种开明、务实的选用人才方针,才使得管仲在齐国进行的一系列改革得以顺利贯彻执行。才使得齐国日益强大起来。这种“三选”制度,相当合理、严密、细致,在今天选拔人才中仍可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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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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