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目前利益分配不合理,内容创造者利益没有得到保障,往往是渠道主宰了技术,然后技术、渠道两方一同边缘化内容生产者。在国外,利益分配是内容方占60%,渠道方和技术方占40%的关系,内容方占主导,但我们现在还没有使内容方享受自己合理的利益。
最后是加强版权保护的问题。利益分配关系必须有版权保护作为前提,没有这个前提,侵权盗版的纠纷就会接连不断,内容生产就无以为继。未来,对著作人权利保护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用法律武器来调节当事各方的利益,减少数字出版领域的矛盾和难题。
记者:在数字出版领域引进数字出版从业人员资格制度,能否阐述一下具体的情况?
柳斌杰:现在已经开始有一些这样的措施在实施,主要包括三个层次:
一个是城市互联网企业的资质。申请互联网出版的资质,包括实力、技术条件、人员构成。
二是产品资质。我们对引进或者国内生产的网上使用的出版产品要实行资质审查。
三是从业人员的资质问题。这主要针对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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