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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考勤制度:缺勤20天处杖打100大板

时间:2012-1-17 11:25:51  来源:不详
名李进忠。由才人王氏复姓,出任秉笔太监后,改名忠贤,表字完吾。]当权时,紫禁城不准点路灯,说是为防“火患”,还禁止官员骑马坐轿,冬天天亮晚,路上又黑灯瞎火,结果是百官“戊夜趋朝,皆暗行而入,相遇非审视不辨”,于是“追尾”之事经常发生。一天,一名住得离宫较远的官员可能起晚了一点,因怕“朝会”迟到,一路小跑,加之当天早上下大雨、路又滑,慌乱中没辨清方向,竟失足御河,命丧九泉。

 

  唐代迟到扣“工资”

 

  对于迟到缺勤,除了“打屁股”外,还有扣工资、降级、撤职甚至“坐牢”等五花八门的处罚措施。

 

  先说“迟到扣工资”,唐玄宗[注: 唐玄宗李隆基(685年-762年),大唐皇帝(712年—756年在位);李隆基为睿宗李旦第三儿子,庙号“玄宗”,又因其谥号为“至道大圣大明孝皇帝”,故亦称为唐明皇。]时,“文武官朝参,无故不到者,夺一季禄”。到肃宗时,“朝参官无故不到,夺一月俸”。再到文宗时,“文武常参官[注: 常朝日参见皇帝的高级官员。唐文官五品以上及中书、门下两省供奉官、鉴定御史、员外郎、太常博士,每日参见皇帝,称常参官。宋神宗元丰改制后,],朝参不到,据料钱多少每贯罚二十五文”。再说“缺勤被撤职”的,清乾隆时,一个叫钱在上的翰林给皇孙当老师,只因连日缺勤,便奉旨革职留任,由此失去了外放考差、收受孝敬的赚钱机会。还有“因旷工而坐牢”的规定,唐律规定:“旷工满35天判处有期徒刑1年。倘是军事重镇或边境地区[注: 是指我国内陆边界线以内、与毗邻国家接壤的地级市、民族自治州等地区。 边境地区境外投资 是指在我国境内地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工作的官员,还要罪加一等”。

 

  明代张居正[注: 张居正(1525年-1582年),字叔大,号太岳,中国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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