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为最“现代”的艺术;反之,以因袭为能事,书法只是过去的艺术、死亡的艺术。真正的书法艺术,在于以书法直抒胸臆、致力于艺术表现的观念和实践。
历史上每种书体每件作品,都有其构成的形式要素,而这些形式要素,是可以提取出来的,将其中某些强化某些弱化,某些夸大,某些消弭;有时在临习过程中,这种强化和弱化已经在进行,这取决于个人的理解角度、感受和分析能力的不同。而当这件传统作品的强化了的元素与另一件作品中的元素碰撞,恰好相得益彰并有意外之效果且整体趋于和谐时,某种程度的“创新”就已接近成功了。这个理念和过程,有时还不仅仅在于“形式要素”,甚至可以扩展为“文化元素”、“精神要素”。这就对创作者的气质和才华有更高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将自己当下的思想感情、文化积累和全部生活体验作为主导一切技术操作过程的“统率”,而对传统书迹,遗貌取神,观察他人作品,想象其“挥运之时”。以这样的状态创作,尽管笔下的书体还是有指向性——或魏碑、或行草或篆隶,但其面目早已是过去长期临习的“化身”。此时更重要的是情感的宣泄和“现代话语”的尽情“陈述”。艺术创作时不必拘束自己——从更深的层次、更高的文化维度上解读古人,全面地把握吸收传统文化,也从一个“人”的本体角度解读书法艺术,在借助书法还原“人性”,沟通天人之际,将茫茫宇宙的浩然之气,将人生感慨和知识涵养尽情倾吐、表露,让生命之精彩在变幻的墨迹中留下痕迹。这,难道不是最为“现代”的艺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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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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