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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国征:一则法律条文的国学解读

时间:2012-5-4 10:41:02  来源:不详

    二是法条要严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9月10日通过,2001年4月28日修正)中“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这里的“一部”是明显的错误,应该改为“一部分”或“部分”,当然使用“部分”更为通顺。

 

    江泽民[注: 江泽民,男,生于1926年8月17日,江苏省扬州市人。1943年起参加地下党领导的学生运动,194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7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电机系。]作序的《汉语语言文字基本知识读本》中说:“词汇规范化应遵循的原则是:必要性、普遍性和明确性。即所选定的词语必须确有存在的价值,为人们普遍使用,意义明确、容易理解和接受。”这也可理解为词汇规范化工作的重要底线。(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17页)

责任编辑: 林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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