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公孙龙“白马非马”之我见 |
 |
时间:2009-8-8 16:53:39 来源:不详
|
|
|
的区别。对此,公孙龙在《指物论》的后半部分里有所论述:“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指非非指也”,不存在不用概念反映的物,即言,物无不是用概念来反映的,概念并非不是概念,指称具体之物的概念才不等同于一般的概念。文中区分了物指(具体事物的概念)与指(一般的概念),强调反映具体事物的概念与反映类的概念所涉及的范围是不同的,如同概念与实物不同一样,概念与概念也是不相等同的,白马与马,各自所指称与之对应的对象,其内涵与外延不相同,所以才有白马不是马的结论,这并不是什么诡辩,它恰恰是说明名与实不相等同的实例。 公孙龙的逻辑思想是自成体系的。本文所涉及到的主要是他在名、实的关系问题上的论述。“白马非马”论无非是要告诉人们,在名与实之间、名与名之间存在着差异,人们要反映事物,认识事物以及相互交流,必须借助于名;但同时,人们也必须对名称、概念与名称、概念所反映的现实之物以及名称、概念之间加以区分、界定和规范。公孙龙由《白马论》中客人的诘难开始,具体陈述了出现在名、实之间的显然而尖锐的问题,并进而将这一问题上加以探讨,提出尝试性的解答,将该问题上升到理论层面。他的这一具有开创意义的行为,“不但是名家思想的科学总结,而且对于后期墨家及当时的其他思想家也是个极大的刺激”,为其后人所借鉴、发展,在中国古代逻辑发展史上起到了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 上一页 [1] [2]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