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加;
(3)呼吸困难或胸痛;
(4)口唇紫绀;
(5)严重呕吐、腹泻,出现脱水表现;
(6)神志改变:反应迟钝、嗜睡、惊厥等;
(7)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
(二)病例治疗与管理程序
1、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接受过相关知识培训的基层医师、防保人员负责对本辖区内患者进行居家治疗和随访。
2、基层医师、防保人员指导患者及家庭成员做好居家隔离的消毒和个人防护措施,开展甲型H1N1流感相关人员的健康教育宣传。
3、患者病情出现病例分类处理原则中所列病情变化情况之一的,基层医师应及时上报本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及时上报各县区卫生局,由卫生局及时安排并组织专家组会诊,会诊后确定继续居家隔离治疗或将患者转至定点医院诊治。
四、病例居家治疗与管理措施
(一)居家治疗措施
1、基层医师按照《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三版)》对患者进行治疗、指导和随访。
2、基层医师和防保人员应每日监测患者体温和病情变化,填写《雅安市甲型H1N1流感病例居家治疗观察表》(见附件二),并于每日下午5时前上报各县区卫生局,监测填报次数每天不少于2次。要求医务人员必须进行上门随访频次不能低于1次/2天;在非上门随访时间,可通过电话等形式了解体温和病情,监测填报次数每天不少于2次。一旦发现病情恶化,要及时转到定
点医院进行治疗。
3、对症治疗。休息,多饮水,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对高热患者可给予物理或以中成药为主药物退热治疗。儿童发热患者应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和布洛芬,或选用中成药,禁用含阿司匹林(乙酰水杨酸)的药物,以防出现瑞氏综合征。
4、中医辨证治疗:
基层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如需用药治疗,以中医治疗为主,推荐治疗甲型H1N1流感中成药:清开灵颗粒、银翘解毒胶囊(丸)、连花清瘟胶囊、金莲清热颗粒等。
5、合并细菌感染时,应给予相应抗菌药物治疗。
(二)居家管理措施
1、患者尽量单间居住,减少与共同居住者的接触机会。
2、患者宜使用单独卫生间,使用后应立即通风,并进行清洁和消毒。
3、咳嗽和打喷嚏时应使用纸巾保护遮掩口鼻。
4、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当使用清洁剂洗手或者使用消毒剂消毒双手。
5、在家庭共同区域活动时需戴外科口罩。
6、患者发病后至少需在家中隔离观察7天,或至流感症状消失后24小时,以两者之间较长者为准;儿童有可能超过7天。隔离观察期间,患者应尽量避免离家;如需离家(如到医院就诊),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戴外科口罩。
五、疫情相关人群或场所防控措施
(一)疫情相关人群的管理
1、密切接触者管理
按照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管理方案(试行版)对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由疾控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单位负责管理;学校(尤其中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发生聚集性疫情时,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工作由疫情发生单位负责管理,疾控机构和对口服务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密切接触者应尽量避免外出,减少与他人接触机会。负责密切接触者管理的单位与密切接触者建立电话随访与信息沟通,定时了解密切接触者健康状况。一旦密切接触者出现体温升高及其它呼吸道症状,及时与医学观察负责人员联系,由负责人员及时报告相关单位组织诊断与治疗。
2、聚集性疫情涉及的其他健康人群管理
因聚集性疫情而停课停工的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负责对与该事件相关的健康人员进行管理,建立电话随访与信息沟通制度,定期了解该人群健康状况。一旦有人出现体温升高及其它呼吸道症状,及时与居家观察负责人员联系,由负责人员及时报告相关单位组织诊断与治疗。
(二)病例共同居住者卫生防护与预防
1、卫生防护措施
家庭成员,尤其是流感高危人群应尽可能避免与流感患者接触。所有家庭成员与患者密切接触时要注意个人卫生,并做好个人防护。直接接触患者后,或处理患者使用过的物品、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当使用清洁剂洗手或者使用消毒剂消毒双手。
尽可能相对固定1名家庭成员照顾、接触居家休息和隔离治疗的流感患者;近距离接触患者时,应戴医用防护口罩。照顾、接触患者的家庭成员外出时应戴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