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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辞补注》校点举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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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8-8 16:40:2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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饵,有餦餭些《招魂》 粔籹,蜜饵也。吴谓之膏环饵,粉饼也。 案:注文句读当作“粔籹,蜜饵也,吴谓之膏环。饵,粉饼也”。《说文》米部:“粔籹,膏环也。” 粔籹又名膏环,是一种油炸食品,《齐民要术》卷九《饼法》:“膏环,用秫稻米屑,水、蜜溲之,强泽如汤面饼。”“膏环”二字下原注:“一名粔籹。”朱熹《楚辞集注》:“粔籹,环饼也。吴谓之膏环,亦谓之寒具,以蜜和米面煎熬作之。”“膏”指油煎,“环”指饼为环形,故称“膏环”,诸家之说皆同。又《说文》䰜部:“𩱓,粉饼也……饵,𩱓或从食耳声。”段玉裁注:“盖谓餈者不粉之稻米为饼,饵者稻米粉之为饼。”《补注》“粉饼也”三字乃训释“饵”字之义,“吴谓之膏环”句属上读,“膏环”二字下理当点断。 成枭而牟,呼五白些《招魂》 [补]曰:“《列子》云:‘楼上博者,射明琼张中。’说者曰:‘凡戏争能取中,皆曰射。’明琼齿,五白也。” 案:《补注》所引《列子》及其注文出《说符篇》,点校本句读可商者二,其一,“楼上博者,射明琼张中”宜作“楼上博者射,明琼张中”;其二,“明琼齿,五白也”宜作“明琼,齿五白也”。琼是古代博具,类似于骰子,《后汉书•梁冀传》:“性嗜酒,能挽满、弹棊、格五、六博、蹴鞠、意钱之戏。”李贤注引鲍宏《博经》云“所掷头谓之琼”。琼又可称齿,《列子•说符篇》“设乐陈酒,击博楼上”,殷敬顺《释文》引《古博经》:“其掷采以琼为之。琼畟方寸三分,长寸五分,锐其头,钻刻琼四面为眼,亦名为齿。”博戏之时,投琼得五白称“明琼”,故曰“明琼,齿五白也”,琼、齿所指一物,“齿”字当属下读,以“明琼齿”三字连读则不类。“明琼张中”句,殷氏《释文》云“中,丁仲切”,中读去声,张中即射中之义,勿须烦言“射明琼张中”,故《释文》于“射”字下注“博者射为句”,“射”字当属上读。 列子隐身而穷处兮《七谏•谬谏》 [补]曰:“列子,名御寇,其书曰《子列子》。穷,容貌有饥色,居郑圃四十年,人无识者。” 案:“子列子”三字不宜加书名号,句读应改作“其书曰:‘子列子穷,容貌有饥色’”。《列子•天瑞》:“子列子居郑圃四十年,人无识者。”张湛注:“载子于姓上者,首章或是弟子之所记故也。”殷氏《释文》:“冠子氏上者,着其为师也。”在姓氏名号前加“子”是对人物之尊称,不当以书名视之。又《说符篇》:“子列子穷,容貌有饥色。”《补注》文字分别出于以上两篇,自“子列子”以下均为引文,故当以“子列子”三字属下读为善。 (二)训释体例之误 恐重患而离尤《九章•惜诵》 [补]曰:“恐,去声。重,储用切。增,益也。” 案:“增益”二字点断有误。正文“恐重患而离尤”无“增”字,注文训之,于例不合。注文“储用切”以下均乃训释“重”字,先注音,再释义,此处“重”字之义即增益、增加,故句读当作“重,储用切,增益也”。 孰察其拨正《九章•怀沙》 《史记》作揆正。[补]曰:“《说文》曰:‘拨,治也,比末切,揆度也。’” 案:《说文》手部“拨,治也”,又“揆,葵也”,并未训“拨”为“揆度也”,点校本将“揆度也”三字属上连读,误,且释义之中插入注音,体例殊乖。因《史记》引此句作“孰察其揆正” ,故《补注》先引《说文》训“拨”字,继而对“揆”这一字异文作出注释。“揆”字有测度、营度之义,《诗•墉风•定之方中》:“揆之以日,作于楚室。”毛传:“揆,度也。”故《补注》“揆度也”三字当点断,全句句读亦应为“《说文》曰:‘拨,治也,比末切。’揆,度也。” 入景响之无应兮《九章•悲回风》 [补]曰:“景,于境切,物之阴影也。葛洪始作影响。或作向,古字借用。 案:景影、响向相通,《补注》乃言“景”字葛洪写作“影”,“响”字可借作“向”,故注文“影响”二字应点断,“响”字属下连读,句读作“葛洪始作影。响或作向,古字借用”。 气缭转而自缔《九章•悲回风》 [补]曰:“缭,音了,缠也。缔,文尔切,又音啼。结,不解也。 案:正文无“结”字,“结不解也”四字乃《补注》训释“缔”字之义,《说文》纟部“缔,结不解也”可证,故此处注文句读当作“缔,文尔切,又音啼,结不解也”,末四字不应点断。 将与鸡鹜争食乎《卜居》 五臣云:“鸡鹜,喻谗夫争食,争食禄也。” 案:此处所引为《文选》五臣注文,“谗夫争食”四字当点断。正文云“与鸡鹜争食”,鸡鹜以喻谗夫,争食谓争名夺禄,句读当作“鸡鹜,喻谗夫。争食,争食禄也”,条理甚明。若点校本之标点,鸡鹜喻谗夫争食,则与正文中“争食”二字意义重复,显然欠妥。 尧舜之抗行兮,瞭冥冥而薄天《九辩》 [补]曰:“瞭,音了,明也。一音杳,薄附也。” 案:“薄附也”三字当点断,点校本以此三字属上连读,误,此处句读应为“瞭,音了,明也。一音杳。薄,附也”。“薄”字有近附、上附之义,《九章•涉江》:“腥臊并御,芳不得薄兮。”《章句》:“薄,附也。”点校本标点不误。《九辩》所云“瞭冥冥而薄天”,即指尧舜之圣德彪炳,可比附上天、以配乾坤,故《补注》云“薄,附也”。若点校本之标点,“薄附也”三字乃训释“瞭”字之义,非是。 乃集大皇之壄《惜誓》 一注云:“皇,美也。大,美之薮。” 案:“大美之薮”四字不当点断。《章句》云“大皇之壄,大荒之薮”,“皇”字一注训作“美也”,故“大皇之壄”意即为“大美之薮”。若点校本之标点,则“大”字训作“美之薮”,义无可说。 观天火之炎炀兮《七谏•自悲》 [补]曰:“炀,以让切。炙,燥也。” 案:正文无“炙”字,注文训之,于例不合。“炙燥也”三字乃《补注》训释“炀”字之文,不当点断。《说文》火部:“炀,炙燥也。”是其证也。 时混混兮浇饡《九思•伤时》 混,混浊也。 案:“混,混浊也”应作“混混,浊也”。正文云“时混混兮”,“混混”为叠音词,例不当断。《九章•哀郢》“忠湛湛而愿进兮”,《章句》云“湛湛,重厚貌”;又“瞭杳杳而薄天”,《补注》云“杳杳,远貌”,点校本标点均不误,是其例也。 (三)审读文义之误: 哀南夷之莫吾知兮《九章•涉江》 屈原怨毒楚俗,嫉害忠贞,乃曰哀哉南夷之人,无知我贤也。 案:“嫉害”二字前不当点断。屈原生不逢时,流放山野,国人无识其贤,故曰“南夷莫吾知”,南夷即指楚人,其所怨者乃“嫉害忠贞”之“楚俗”,则《章句》“屈原怨毒楚俗嫉害忠贞”末六字当一气连读。若点校本之标点,意为屈原本人嫉恨忠贞,非是。 非俊疑杰兮,固庸态也《九章•怀沙》 言众人所谤,非杰异之士,斯庸夫恶态之人也。 案:“谤非”二字不当点断。“谤非”意即诽谤,“谤非杰异之士”即正文“非俊疑杰”之义。《章句》谓诽谤杰异之士者乃庸恶之人,若点校本之标点,乃言众人所谤者为庸恶之人而非杰异之士,句意全然相反,大误。 服偃蹇以低昂兮,骖连蜷以骄骜《远游》 服,两首齐骖首差退也。 案:注文句读应为“服两首齐,骖首差退也”。古时四马驾车,中间的两匹称为服,左右两旁的两匹称为骖。《说文》马部:“騑,骖,旁马。”《诗•郑风•大叔于田》:“两服上襄,两骖雁行。”郑笺:“两服,中央夹辕者。”孔疏:“在内两服者,马之上驾也;在外两骖,与服马如雁之行相次序也。”驾车时服马齐头并进,两骖在旁而位置稍后,故曰“服两首齐,骖首差退”,《郑风•大叔于田》“两服齐首,两骖如手”,正与此处《补注》的表述相吻合。点校本标点失当,致使文句不通。 参考文献: [唐]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Z].《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 [唐]孔颖达.《毛诗正义》[Z].《十三经注疏》本 [唐]孔颖达《礼记正义》[Z].《十三经注疏》本 [汉]许慎《说文解字》[Z].中华书局,1963. [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Z].《汉小学四种》本,巴蜀书社,2001. [清]郝懿行.《尔雅义疏》[Z].《汉小学四种》本 [清]王念孙.《广雅疏证》[Z].江苏古籍出版社,1984.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Z].中华书局,1965. [唐]房玄龄.《晋书》[Z].中华书局,1974. [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Z].《四部备要》缩印本,上海中华书局,1936. 《竹书纪年》[Z].《四部备要》缩印本 《山海经》[Z].《四部备要》缩印本 《穆天子传》[Z].《四部备要》缩印本 [汉]刘向.《列仙传》[Z].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 杨伯峻.《列子集释》[Z].中华书局,1979.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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