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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的发源,可以追溯到史前时期。在古文献中的材料说明中,先民们不仅早已具有关于设计的审美取向,而且也发生了关于设计的起源的种种想象性思维,认为设计起源于对物体、形制、功能的需求与审美兴趣,设计的功能是可以帮助人类征服自然、战胜敌人。当时这些初期的看法都是在宗教与神话的形式中出现,成为以后文明社会中设计思想的胚胎和萌芽。大约在西周时期(公元前11世纪),中国进入奴隶制时代,随后历千年进入春秋战国封建社会制度萌芽的时期,在这段岁月中,美学设计思想逐渐演变成熟并奠定了自己独具魅力的东方设计文化神韵。 下面笔者对中国古代设计文化和设计美学思想提出一点浅薄的见解: 1 设计在中国古代文化中的地位 1.1 中国古代设计文化归属 在我国传统的学科分类史上,设计学当属技艺门类,通常称其为“类”。唐欧阳询编撰的《艺文类聚》是现存最古的“类”书之一,《四库全书》称其为“其书比类相从,事居于前,文列于后……于诸类书中,体例最善。”《艺文》全书分为46部,涉及设计的部卷有“居处部”、“产业部”、“服饰部”、“舟车部”、“巧艺部”等。宋《太平御览》共1 000卷,其中有“工艺部”、“器物部”、“舟部”、“车部”、“珍宝部”等等“类”部,都对当时的设计制作方法与准则给予了详尽阐述。成书于清康熙年间的《古今图书集成》是我国现存最大的一部“类”书,共10 000多卷,其中,考工诸典诠释材料非常丰富,分类详细得体,从这些千年的“类”书中我们可以寻觅到分属技艺门类的古代设计学科的确凿文化位置。 1.2 中国古代设计品评标准 在设计的品评准则上,大多遵循“事居于前,文列于后”的审评准则。“事居于前”,即先罗列天、地、人、事等基本概念或记载,然后再加以进一步的诠释,即所谓的“文列于后”,这种既定不变的范例和结构无疑反映出古代学科分类史的总体观念,并强化了我们对古代中国人文学科与自然学科之间相互关系的独特体认。应该承认,古代“类”书和诸多传统惯例的这种普遍性为古代传统设计学科的文化本性及其内在整体性提供了一定的实证依据。 1.3 中国古代设计的两种取向,功能实用与精神追求 关于古典设计形态的产生发展的界定,一直都是与设计的功能性与效用原理、审美情趣、精神享受相互掺揉的,也就是追求实用性与精神愉悦、生理舒适为目的的设计理念。《诗经·周颂》与《淮南子》中就有对农具、服饰、礼器、酒具等含蓄婉转、美丽动人的描写。中国古代设计学作为一个有着宽泛内涵的人文学科,其中的形式功能因素和心理学范畴的审美意趣浑然天成,互为因果,并无设计功用目的与审美效果之对立与极致的划分,“必有其质,乃有其文”以及“有充于内,而成像于外”等论点充分说明古代设计意念中的心理表现。 2 中国古代设计的思想渊源 2.1 孔子——“兴”、“观”、“群”、“怨”设计美学标准 “兴”、“观”、“群”、“怨”本是孔子在《论语·阳货》篇里提出来的关于文学作品的社会作用的说法,但其后被单独提炼作为一种评审艺术作品的美学准则。“兴”指能引起欣赏者精神的感动与奋发;“观”指可使人了解社会生活、政治风俗的盛衰得失;“群”指可以在社会人群中引起思想交流,相互感染,从而保持社会群体的和谐;“怨”指可以对不良政治的种种表现表示出否定性的情感态度。孔子的美学一方面十分注意审美对陶冶个体的心理功能,另一方面又十分注意审美对协和人群的社会效果。他审美的心理学、论理学特征,在4个字中表达的非常清楚。 2.2 墨子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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