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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的选官制

时间:2010-11-16 23:31:50  来源:不详
历史 东汉官吏的选拔制,大致是沿袭西汉,只是更加趋重于用考试的办法来挑选人才,各方面的限制也更加严格。官吏的来源,概括说,有选举和辟召两条途径,《通考·选举考》说:

东汉时,选举辟召,皆可以入仕,以乡举里选,循序而进者,选举也,以高才重名,躐等而升者,辟召也。

一、贡举

东汉选举的常行科目有,贤良方正、孝廉、秀才、明经等科。只有孝廉每年由郡国按人口比例察举,其他科目要等皇帝下诏令才实行,所以孝廉科选出的人特别多。按当时的规定,大致郡口二十万举1人。《后汉书·丁鸿传》说:

(和帝)时,大郡口五六十万举孝廉二人,小郡口二十万并有蛮夷者亦举二人,帝以为不均,下公卿会议。鸿、司空刘方上言:“凡口率之科,宜有阶品,蛮夷错杂,不得为数,自今郡国率二十万口岁举孝廉一人,四十万二人,六十万三人,八十万四人,百万五人,百二十万六人。不满二十万二岁一人,不满十万三岁一人。”帝从之。永元十三年(公元100年),和帝又诏令缘边郡口十万以上者,岁举孝廉1人,不满十万,二岁1人,五万以下,三岁1人。所举的贡士进入京都,便拜为郎,居三署。《后汉书·和帝纪》注引《汉官仪》说:

三署谓五官署也,左、右署也,各置中郎将以司之。郡国举孝廉以补三署郎,年五十以上属五官,其次分在左、右署,凡有中郎、议郎、侍郎、郎中四等。东汉中期,选举之政已失其实,流弊甚大,各郡所察举的孝廉,只是徒有虚名而已。在孝廉这个名义下,包含着各式各样的求名法。例如许武被举为孝廉后,和两个兄弟分家,三分财产自己取最好的一分。两个兄弟算是能忍让,因此也被举为孝廉。许武于是大会宾客,宣告使两兄弟成名的本意,再把自己一分财产分给两兄弟。许武因此获得更大的声名。又如赵宣葬父母,就在墓道中居住行丧礼,前后凡二十余年,乡人都称他是孝子,州郡官屡次请他做官,他都不出来,孝名愈来愈大。后来郡太守陈蕃查出赵宣在墓道中生了5个儿子,按惑众欺鬼神的罪名处罚。可见察举之不实。《后汉书》卷61《传论》说:

汉初诏举贤良、方正,州郡察孝廉、秀才,斯亦贡士之方也。中兴以后,复增敦朴、有道、贤能、直言、独行、高节、质直、敦厚之属。荣路既广,觖望难裁,自是窃名伪服,浸以流兢。权门贵仕,请谒繁兴。

为了纠正这种流弊,汉顺帝接受了左雄的建议,规定了严格的制度并采取了限年考试的办法。《后汉书·左雄传》说:

(顺帝阳嘉元年)雄又上言:“郡国孝廉,古之贡士,出则宰民,宣协风教。若其面墙,则无所施用。孔子曰‘四十不惑’,《礼》称‘强仕’。请自今孝廉不满四十,不得察举,皆先诣公府,诸生试家法,文吏课■奏,副之端门,练其虚实,以观异能,以变风俗。有不承科令者,正其罪法。若有茂才异行,自可不拘年龄。”帝从之,于是班下郡国。

博士弟子满一年考一次,中第者补郎,这个制度和西汉相同。汉质帝本初元年(公元146),又令郡国举明经,年五十以上、七十以下诣太学。自大将军至六百石,皆遣子受业,满一年进行考试,以高第五人补郎中,次五人为太子舍人。

二、辟召

汉制内而公卿,外而牧守之掾属,皆归各级自由选署,但由于选择不够认真,造成贤佞兼有,朱紫错用。所以,东汉光武帝规定了四科取士:一、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案章覆问,文中御史;四、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悌廉公之行。诏令各级官署必以这四科为标准辟召。明帝永平九年(公元66年),令司隶校尉,部刺史每年送上黑绶长吏,视事三年以上政绩优异者各一人,年终与上计一起送上,以次叙用。和帝永元十四年(公元102年),规定凡从郡国征召的均补为郎官。

三、特诏

东汉沿袭西京旧制,凡负有盛名之士,天子可下特诏,征召任用。西汉末,经王莽之乱,许多志士高人对现实社会不满,相携而去,隐居林园。光武即位后,下诏寻求隐逸之士,旌帛蒲车出入于山岩之中。和帝永元六年(公元94年),诏云:“昭岩穴,披幽隐,遣诣公车。”“公车”,官署名,有公车令一人,凡所征召,总领之。

凡是贡举和征召之士,经过考试合格,均拜为郎,隶属于光录勋,再经过铨第,才可补为官。

东汉的中央和地方两级均设有专职官,掌握铨选事务,《通典·选举》说:

其时选举,於郡国属功曹,于公府属东西曹,于天台属吏曹尚书,亦曰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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