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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第一股:一举收购美国在华最大轮船公司

时间:2009-9-19 11:32:18  来源:网易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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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收到省府县人壹股豆规银五百两正

同治年月日给商总商董(此处竖排并列)第号

这里有不少值得我们注意的东西。

首先在叙述招商局缘起和招商局性质及用途的第一部分文字中,强调了招商局是当时担任直隶总督的李鸿章向皇帝“奏准”设立的企业,也就是得到皇帝亲自批准设立的企业。这里强调了企业的性质不是别的,是“札饬商办”,即朝廷允许其商办。因为这是中国历史上朝廷允许商办的第一家新式工商企业,显示出这家中国第一股所具有的开创性和前所未有的特殊性。在以此来加强其合法性与权威性的同时,也界定了这家企业设立的重要意义和责任的归属。

从有人提出引进轮船和开办西方式的新型企业到招商局成立,晚清朝野之间经历了十多年时间的徘徊、争议、反对,障碍重重。如果不是李鸿章抱定此事是“毅然必行之事,破群议而为之”去推动的话,招商局还不可能在1872年成立。但这份股票上点明这一点,并非是为李鸿章表功,而是有对外宣传自身的权威性和公开确定责任关系这一层考虑在内的。“招商局由李鸿章奏设,局务应由李鸿章主政”,出自总理衙门的这句话,除了进一步确认了招商局与李鸿章之间的关系外,也明确了企业的责任归属。这一点,对于当时社会裂变期中国新型企业的生存环境和条件,同样起到了画龙点晴的作用。

其次是股票中对企业本身情况的说明,即对该局的总股本、每股的金额和分配方面的规定以及需注意事项的说明中,出有几点很不寻常:一是每股的金额特别大,如按每股一千两计算,总股本只有一千股,即使按先收一半即五百两,每位股东再接平均购买一股算,股东总数也只有2000人,何况不可能每位股东都只购买一股,因此股东总人数低于2000人是可以肯定的。这个规定,与传统中国社会中合伙企业的股东数量一般不多是一脉相承的。二是文字中明确有“每年壹分生息”的规定。这个“壹分生息”的规定在招商局的局规中被称为“官利”,是每年不管企业经营情况如何都必须发放的固定股息,如果企业经营得好,利润率超过壹分,超过壹分发放的利息被称为“红利”或“余利”。这一点,与西方企业中的优先股的规定还一样,因为当时甚至没有优先股的概念。因此,这个规定绝对可以称得上是有中国特色的东西。西方一般股份制企业通行的规则,是股票收益应视企业的效益如何而定,而不能事先规定固定的利息率。规定利率的现象,一般只存在于债券的发行中,招商局这时既无优先股的规定,而“官利”的特点又与一般西方式股份制的规定有明显区别。因此从这个意义上看,当时的这份股票又带有债券的性质。有意思的是,由招商局“开其端”的规则中也包括这个“官利”的分配制度在内。在招商局之后陆续成立的其他企业如开平矿务局、上海机器织布局、徐州利国矿务局以及20世纪后中国成立的其他各类型的股份制企业中,这种规定都一直存在,并且一直到1956年资本主义企业全行业实行公私合营改造时才被定息所取代。三是在交款购买股票时,除拿到留下存根后的股票年,还同时发给领取“官利”的息折和局章各一本。也就是说,通过这些方式以及规定,在强调这份股票的合法性和权威性的同时,还保证其在运作中的可操作性。

总之,从这份股票中留下的这些规定以及严厉的语气看,给人的印象是除了有关企业的规定外,似乎是企业股票的味道少而官方文告的味道多,但也正是在这些地方,透视和散发出历史变化的气息。

从票面形制看,当时被称为“股份票”的这份老股票的票面很朴素,除文字和标题外,没有更多的图案装饰,文字四周用线条圈围,圈围出来的票面形状与清代过去流行的当票、煤窑的窑照和盐商的执照等几乎完全一样。显然,新型股份制企业的股票采用这种历经官方认可、又被社会熟知承认、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和执照的形制,与从法律方面保障其有价证券性质的考虑分不开。它与股票文体中采用的官方告示性语言,以及在操作方面的严格规定一起,构成了股票作为有价证券的法律依据。从股票的格式方面看,标题名称均由右往左横书,其余文字竖排。股份票与股份票存根为二联票,二者并排印刷。股份票在左,存根在右,内容几乎完全相同,只是标题名称与行文中的个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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