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要想借小钱的,拿一束麻来也行。
我们说过,在南北朝粮食布匹也是货币,所以谷帛也可以放贷。当然在还贷的时候,寺庙是一定要“多收三五斗”的。
整个南北朝期间,信用机构仅有佛教寺庙一家,别无分店,政府也没来插一手。
寺庙放贷虽然图的是牟利,但有了典质,毕竟是大大方便了群众——谁没有急着用钱的时候呢?把自己的东西拿去庙里典点钱出来,总比向亲朋借钱看白眼强吧?
有了寺庙这个融资中介机构,古代中国的金融业,到此就已基本完备。
读史时我常有这种感觉:佛教传入中国之后,在社会生活中表现出的种种活力,真是令人惊叹!他们精神物质两手都抓,两手都很硬。
上一页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