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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时期的和尚其实是金融工作者

时间:2009-9-24 15:26:55  来源::《说钱》

本文摘自:《说钱》  作者:卢晓刚  出版社:山西经济出版社  

南北朝时期的信贷工作,是相当有创造性的。

从史籍上来看,总体还是南朝为老百姓赈贷和免债的记录比北朝多,尤其免债的次数相当多。北朝的情况,也许是史官没有尽职,反正看起来很一般。

南朝刘宋的第三个皇帝,是宋文帝刘义隆。这也是一位少见的好皇帝,他在位期间﹐提倡文化,整顿吏治,清理户籍,尤其重视农业生产。元嘉十七年(440年)﹑二十一年(444年)两次下令,减轻或免除农民积欠政府的“逋债”。

逋(bu),就是拖欠之意。

不是还不起钱吗?免!

史家称他的统治时期为“元嘉之治”——难得呀!

后来宋、魏爆发大战,老百姓被殃及池鱼,损失惨重。宋文帝又下令优厚贷给百姓钱粮,以恢复家园。

梁武帝在这方面也很不错,早年曾下诏,要求各级官府对缺少粮食、种子的农民,要赈贷抚恤,务必到户。晚年他虽然有点胡闹了,但对老百姓还是很同情的。在大同七年(541年)十一月九日这一天宣布,当天天亮以前的所有民欠官债,无论多少,一律免除。

这方面的记载多了,没法全部引用。至于衙役催租讨债、猛如虎狼的情况,那大约也有。“封建社会”嘛,那是免不了的。但是自从孔夫子说了“苛政猛于虎”的话以后,君主敢厚着脸皮做猛虎的,也不是特别多。

再看北朝这边呢,虽然较少有赈贷,但遇到荒年也会开仓赈济,发放粮食布匹给灾民。北魏时有一次遇到旱灾,宣武帝曾经责令天下的有粮之家,除了留出一年的口粮外,存粮都要拿出来借给饥民。

这是一次史上比较少见的全民赈灾,而一般情况下,赈灾是国家天经地义的责任。

南朝的刘宋也有过一次信贷上创举,在宋、魏大战时,军费不够,文帝刘义隆下令,江南四州凡是家产满50万的富户和财产满20万的僧尼,都要把家产的四分之一借给政府打仗用。

——你们富裕了,也为国家尽点责吧!朕就拿江山作担保,总可以吧?

当然,那时候的王朝毕竟是“地主阶级代表”,不可能都是菩萨心肠。在高利贷方面,王侯、官僚对百姓盘剥得很厉害。

宋文帝有个儿子在荆州,用短钱一百借给平民,收回时要偿还最好的白米一石,值一千钱,而且只折成钱收回,不收米。那不是1000%的利率?吓死人!

还有北齐的末代幼主,向民间征用物品都是早上要、晚上就要收齐。经办的官员就趁机敲诈,借钱给人民去火急置办东西。但借给你的钱,注意烫手——都是借一还十,也是1000%的利!

百姓之苦,有时连皇帝都看不下去了,北魏孝庄帝就曾下诏,免去所有的民欠官债,无论是一钱,还是上万,都一笔勾销。可是他只能免去官债,对民间的债务就无权干预了。

南北朝在信用事业上还有一大创举,那就是人们终于有个机构可以贷款和存钱了。

在汉朝,民间的借贷都是个人之间的事,放款业务也是商人的行为,没有哪个机构愿意揽下这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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