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眷村:撤台老兵家庭生活的一道伤痕

时间:2009-12-29 12:25:30  来源:不详
姻问题,于1952年规定单身军人三十八岁以前不得结婚。加上军队中“长官即是父母”观念,当时军人结婚都要经过长官核准,如果不准,婚姻无法合法登记。

虽然五年后废除了军人未满三十八岁不得结婚(女性除外)的限制,但结婚仍需由台湾军方特准结婚,加上军人收入微薄难以养家糊口以及始终期待返回大陆原乡的心情,导致来台军人到了后来返乡无期时,大半都已经上了年纪才娶妻生子,因而出现普遍性的老夫少妻现象。当时老兵结婚的对象,以台籍和原住民等经济弱势家庭的年轻女性为主。

嫁给老兵的胡黄梅兰说:“我跟先生年纪差大约二十岁……其实有很多从大陆撤退到台湾的军人,不管有没有结过婚,大部分都在台湾娶妻生子,也许刚开始他们会一心想要回大陆,到最后发现回家的路遥遥无期,只好在这里建立另一个新的家庭。你可以看到本省的眷村妈妈跟先生都差了好几十岁,我们只是其中的一个小缩影。”

另有一批更特殊的是,老兵来台之前在大陆已有妻室,盼望着反攻大陆而一直单身,反攻无望后有不少人在台娶妻,形成海峡两岸皆有妻室的状态。1978年,一场“想家”的社会运动在台展开,蒋经国于1978年底决定开放老兵赴大陆探亲政策,开启了一波波饱含泪水的返乡潮。当时在大陆有妻室的老兵在返乡探亲时,不可避免地产生一场家庭风暴,当事人要面对两个家庭的尴尬和困境。

亦有在台一直未娶或丧偶的老兵,开放探亲后返乡娶了同乡女子来台,随后两岸开放程度愈来愈高,陆续前往大陆娶妻者众,结合在台的台湾人娶东南亚女子为对象的热潮,合并形成第四波来台移民潮,约在1990年间。

历史的伤痕随着第一代眷村老兵的凋零而逐渐褪色,两岸相互开放与和解,让他们有生之年都得以回到原乡。属于战后婴儿潮的眷村第二代,许多子女承继父亲的志业,走进军公教等与政府部门有关的行业。历史也给他们的名字烙印上了父亲迁移流动的线索,例如具意识形态的“建国”、“复国”、“卫国”等;有随着父亲驻扎地或居住地的地理性的名字,在台湾出生称“台生”、“于台”,在台南出生称“南生”,在高雄出生的命名为“雄生”等。他们普遍受到父执辈的深刻影响,对原乡有浓厚的脉络和情感,他们的配偶更多元化,与本地人通婚比例非常高,年龄目前都在五、六十岁左右。至于眷村第三代,普遍没有居住眷村的经验,对他们而言眷村是发生在爷爷奶奶身上的历史或故事。

战争,让成千上万人离乡背井,流离失所。台湾眷村的发展历程,诉说的是一个大时代真实悲剧。和解共生及和谐共存共荣是人类文明发展历程中,应该共同追求的最高境界。

(作者为台湾文史工作者,祖籍福建福州,1957年出生于台湾台北。曾任台湾《中国时报》记者、召集人、特派员、撰述委员等,著有《新竹市眷村田野调查报告书》等10余本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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