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富足。几乎中国历史上所有的“大治”都发生在这个时间段上,譬如文景之治(汉文帝)、太康之治(晋武帝),再譬如开皇之治(隋文帝)、贞观之治(唐太宗)。然而,朱元璋的洪武时代似乎成了一个例外。几十年漫长的战乱之后,大局初定的洪武年间,似乎遍地都是贪官。这当然不是因为洪武时代道德陡然坠落到历史的谷底,开皇、贞观年间的世风,与洪武年间的世风并无多大区别,只不过对于贪污腐败,朱元璋的容忍度要远远低于隋文帝或者唐太宗。因为他是一个真正来自社会底层的皇帝,而且许多年里一直都是贪腐和暴政的直接受害者。
三
但仅仅如此理解“朱元璋发动群众反贪”,仍然远远不够。因为“朱元璋发动群众反贪”,其实并不是一个完整的表述。在是否发动群众去反贪这个问题上,朱元璋一直都主张官、吏区别对待。对待“污吏”,他在《大诰》里不遗余力地号召群众去“造他们的反”;但对待“贪官”,他却一直都表现得相当克制。
在比较早的一篇《大诰·民陈有司贤否》中,朱元璋说:“如果官吏们巧立名目,害民取财,允许当地德高望重之人联名赴京上访。同样,如果官吏们治理有方,也允许当地德高望重之人,联名赴京奏报朕。且须集体上京,不许三五人、十余人单独上奏。”可见,官员与胥吏仍然被混淆在一起,群众们也还没有被赋予“造反”的权力。
而到了那篇著名的《大诰·乡民除患》中,朱元璋第一次明确地“发动群众反贪”,同时也明确限定了“被造反”的对象:“布政司、府、州、县在役之吏,在闲之吏,城市乡村老奸巨猾顽民。”主要针对的是胥吏,官员们并没有包括在内。
简而言之,发动群众“造反”的范围,只限于“污吏”;对于“贪官”,群众则没有捉拿的权力,只能“上访”,然后由朱元璋来惩治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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