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上报下一审级,这就是定拟招解。这种司法文书的呈拟工作通常也由刑幕来完成。其中又有详报、叙供等多种。详报是下级呈报给上级有关案情以及需要上级批示的公文。如果是命、盗等案件,州县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初报,以后随着案件审理的进展还要及时上报,这被称为“通详”,而把向上级衙门报告审转过程和判决意见的公文称为“申详”。叙供是判决的基础,是对刑幕法律知识和文字能力的最重要检验,它既包括被告的供述,也包括邻右证人的证言,以及据此拟定的法律适用。一般而言,上级衙门就是从叙供中找出蛛丝马迹推翻初拟的,这种情况下,主官轻则要受“出入人罪”的处罚,重则被降级革职。因此,有经验的刑幕在这方面都表现得很出色。如名幕王又槐提出叙供应该遵守的“六法”“九不可”等等,被学幕者奉为叙供要诀。
招解类似司法判决书,包括对犯罪事实的认定,适用刑罚的拟定,是叙供后的法律判决意见书。审转复核是按照司法管辖的规定,对案件实行的逐级审转复核的一种制度,由此而产生若干种司法文书。其中重要的是驳案、上控。驳案是上级衙门对上报的各种法律文书提出的质疑和不同意见,呈文衙署要据此予以答复。这方面最见刑幕的“功夫”,既不能不坚持呈报的意见,又不能不给上级衙门留脸面,同时还要为将来一旦翻案留下转圜的余地,因此要求字字老到。王又槐说,州县刑幕在指驳中现中肯,方称“老手”。如果做上级衙门的刑幕,不但要能办案,还要有见识,必须高人一等,方堪此任。
绍兴师爷博物馆(图片来源:资料图)
文章摘自《衙门潜规则:清代衙门图说》 作者:林乾 出版社:中华书局
核心提示:清代也有一些官员,聘用的是“带肚子师爷”。所谓“带肚子师爷”,就是借钱给幕主的幕友。十年寒窗苦读,又经过多年漫长的“候缺”,这对一般家境的人来说,是难以承受的。上任时需要一大笔钱,先要答谢各路“关节”,随后是远途履任的路费,上任之初又要拿出一笔钱给上司和同僚作见面礼,这些都是不能少的。无钱的幕主只好向他所聘的师爷借钱。“带肚子”可能是“带驮子&r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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