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认为“其中情节,甚属可恶!岂有旨未到,而外人已知之理?”因此,他下令“必须严切究审,令将得自何处何人,实情供吐,不得任其稍涉含糊。如卢见曾坚执不吐,即应加以刑讯。”
在乾隆的严厉指令下,事情被查出,纪昀因此获罪,被流放乌鲁木齐。
纵观纪昀透露信息一案,假如不是当年的两淮盐案是牵涉整个官场的大案,乾隆十分关切,纪昀以“盐、茶”传递的信息可谓隐秘,很难会被发现。信息有时候关系个人命运,对官场人士来说,自然是十分重要的,也是愿意为其支付费用的。纪昀冒很大风险给卢见曾报信,只是因为两家是姻亲;假如没有这层关系,很显然卢见曾要为此支付大价钱。这就让人们明白,对中央政令具有信息优势的京官,“每年得馈遗有至巨万者”,就一点都不奇怪了。
政治运作越是暗箱化,则信息越不公开透明,信息不对称也就越严重,越是有人愿意为了获取信息而支付费用;而信息的掌握常常按权力等级分布,权位越高,就拥有越多的垄断性信息,也就越有可能获取“信息费”,这种“信息费”类似寻租租金。
显然,权力越大,管得越多,权力越不受限制,信息越不公开透明,信息腐败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要扼制信息腐败,与其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去制定新规,界定什么是信息腐败,该如何惩处,还不如让信息公开透明,少垄断信息为好。而尤其重要的,是要把不该管的经济等社会生活领域还给社会,让权力的运行受到限制,使“隐性腐败”的空间尽可能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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