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仅就《明实录》记载进行统计,自洪武三十五年(建文四年)至永乐二十二年朱棣在位期间,水旱蝗瘟疫所引起的饥荒灾害就达二百七十六起之多。其中大多数灾荒为朝廷所了解,并给予了赈济或减免赋税。
本文摘自《毛佩琦正说永乐大帝朱棣》,作者:毛佩琦,出版社:花山文艺出版社
又如:
永乐元年四月丁巳,山东兗州府通判江澄言:“今率沂州等县民丁三千余人,修治鲁府,东作方殷,乞暂停工,今归耕种,俟农隙就役。”从之。
再如:
永乐元年四月乙丑,赐书楚王祯曰:“别来恒用思念,世子至,知安好,良以为慰。所奏府中欲修造,兄于贤弟岂有吝惜意?但天下初定,众心未安,劳困未甦,兼旱蝗相仍,民苦寒馁,安养休息,方在此时。故即位之初,首诏天下不急之务悉皆停罢。今后宫为建文所焚,东宫亦皆折毁,而未敢兴造。贤弟幸体朕意,府中宫室损坏者,姑用护卫之人随时修葺。俟民安岁丰,然后量拨军民为之。如此公私两利矣。贤弟又云,欲令左护卫军屯种以赡岁用,正合成法,具见远虑之意,宜早图之。
限制急征,缓民之困。例如:
永乐元年冬十月辛酉,户部尚书郁新等奏:“湖广今年夏税过期数月不足,其布政司府州县皆当罪之。”上(朱棣)曰:“赋入有经制,人耕获或先后不齐,地理亦有远近之异,未可概论。任人长民,当使之察其难易而顺其情。虽取之亦必思有以利之,不当急责于民,急责必至乎病民。其勿问。第更与约限,令民输之。”
又如:
同年十一月庚辰,松江府奏所属华亭县征收秋粮过期不完,请罪其县官。上(朱棣)曰:“今年苏松间有旱劳,秋粮固难卒办,县官职在抚字,不得辄以此罪之,再与期限可也。
减免赋税,恤民之艰。例如:
永乐元年十二月壬辰,免河南陈州今年租税,以淫雨伤稼故也。
又如:
永乐二年五月丙辰,山东临清县会通税课局言:“比岁市镇经兵,民皆流移,兼连年蝗旱,商旅不至,所征课钞不及,请减旧额。”户部以闻。上(朱棣)曰:“兵旱之余,尚可征税耶?其悉免之。俟丰岁百姓复业,商贾通行,然后徵之。”
发钞发粟,赈济灾民。例如:
永乐元年三月戊子,户部言河南开封等府蝗民饥。命以见储麦豆赈之。
又如:
同年三月甲午,北京、山东、河南、直隶、徐州、凤阳、淮安民饥。命户部遣官赈济。本处无储粟者,于近旁军卫有司所储给赈之。
兴修水利,除灾利农。例如:直隶苏州一带仰仗钱塘江、吴淞江、娄江之水利。后因沙土雍塞,江水失控,旱时百姓坐视禾苗枯槁,泄时坐视垂成之禾淹没。朱棣即位不久即因民所请而治之。 永乐元年更命户部尚书夏原吉赴江浙诸郡治水。 厥为明初之一件大事。
重点开中,徵集军粮。例如:朱棣甫即位时,北平各卫乏粮,便命户部悉停天下中盐,专于北平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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