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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夜市:中国取消人身限制的开端 被野蛮打断

时间:2011-03-22 12:24:29  来源:不详

核心提示:但生活在这个中国历史上的“黄金时代”的宋人,却可以一天掌握自己的24小时,不视人眼色、不仰人鼻息、不受人制约。陈寅恪所言:“华夏民族文化历千年之演变,造极于赵宋之世。”然而,宋朝的意义远不止此,严复曾说过:“中国所以成为今日现象者,为宋人所造就十八九。”这才是我们认识宋朝的真谛。

本文摘自《同舟共进》杂志2011年第1期  作者:李国文  原题为:宋朝的夜市——这才开始了全日制的中国

《太平广记》的《李娃传》中有这样一个情节,荥阳公之子自打见了李娃一面后,念念不忘,经打听,知道这位女郎乃倡家,遂携重金造访。小婢急告李娃,说上次假装丢失马鞭,故意逗留不走的公子上门来了。李娃亦钟情于这位来京应试的举子,可想而知,这对青年男女的见面,该是多么情投意合,心心相印。谈笑间不觉“天色日暮”而街坊“鼓声四动”——所谓“禁夜”的时辰已到。李娃之母曰:“鼓已发矣,当速归,无犯禁。”生曰:“幸接欢笑,不知日之云夕。道里辽阔,城内又无亲戚,将若之何?”李娃也愿意他留下来,说:“不见责僻陋,方将居之,宿何害焉。”生数目姥,姥曰:“唯唯。”于是,男子得以留宿。

在唐朝首都长安,每晚“执金吾”(类似警察或城管的执法人员)以鼓声周知百姓,便代表“禁夜”即将开始;次日晨,钟楼响钟,代表禁夜结束。唐代韦述的《西都杂记》称:“西都禁城街衢,有执金吾晓暝传呼,以禁夜行,惟正月十五夜敕许驰禁前后各一日,谓之放夜。”试想,一年中只有3天不“禁夜”,其余362天的夜间,民众不得在所居住的坊里以外从事任何活动,当代人读至此,大概无不一身冷汗。

据说北京前门大街的宵禁,晚清还在断续施行,直到辛亥革命成功才彻底去除。可见禁夜令在中国,至少有3000年历史。犯夜的处罚,据《大清律例?夜禁》称:“凡京城夜禁,一更三点,钟声已静之后,五更三点,钟声未动之前,犯者,笞三十。二更、三更、四更,犯者,笞五十。外郡城镇,各减一等。”在《太平广记》的《温庭筠》中,这位晚唐知名诗人就曾因“醉而犯夜,为虞侯所系,败面折齿”。

说“禁夜”乃第一恶政,实不为过,以治安为名,冠冕堂皇地限制人身自由,它是封建统治者最乐用,也是最常用的专制手段。为何会有“禁夜令”?至今尚未有人考证出来。我认为,这种精神折磨的始作俑者几乎是御用文人无疑,因为文人巴结上统治者后,为了得以在权力的盛宴中啖到一点残羹剩饭,马上会从“帮闲”的说嘴阶段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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