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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限娱令”:哪些“不健康”曲目遭禁演?

时间:2011-11-19 11:22:21  来源:不详
代的戏曲界出现了“梨园公会”这样的“自治组织”,但这里的“自治”是必须打引号的,因为清政府不会允许民间戏班子摆脱权力的控制网络。据《燕都名伶传》记述,京城梨园的会首(伶人组织的头目),为“内务府[注: 内务府 清代管理宫廷事务的机构。为清代特有﹐始设于顺治(1644~1661)初年。至顺治十一年仿明制改内务府为十三衙门﹔十八年﹐裁十三衙门﹐复设内务府。]堂所派”,即内务府控制了伶人组织的领袖人选;内务府还任命旗人当“堂郎中”,作为京城梨园的“主管单位”,会首遇有重大事宜,要叩请堂郎中定夺;梨园子弟“每组新班”,“须先将班名拟妥,送内务府堂郎中处审核,俟准后始能出演”。而堂郎中习惯搞官僚主义,对组建戏班的申请“经年累月,不易揭晓”,所以又需要会首跑内务府送礼请托。与其说当时的戏曲界是自治的,不如说朝廷与官府从未放松过对这一领域的管制。

戏曲业在过去一直被当成“贱业”看待,这当然是一种毫无道理的歧视。到了清代,从表面的一些迹象看,似乎戏曲界的社会地位已经大大提高了———不但有了本行业的“自治组织”,连皇帝都成了戏迷,一些出色的伶人甚至获得了相当大的“隐权力”,如清末的“伶界大王”谭鑫培。但实际上,戏曲业的“卑贱”地位并没有根本改观,大清皇帝对他们讨厌的戏目,想禁毁就禁毁;官府对从业的伶人,也视之为权力的附属品。可以这么说吧,在清代,戏曲其实还是被权力随意玩于掌股之上的“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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