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审明复职,而靦然不以为耻,则后此之荡检踰闲,恐不可问。”
要之,清代官员复出,几乎都带着浓重的人治色彩,很多时候还是袖子中的交易,并没有严格的程序,也缺乏外部的监督。官员们既可以在制度弹性允许范围内依靠“陋规”谋财,一旦其贪腐行为超出制度弹性范围之外,只要不被斩立决,还大可以靠与皇帝的私人关系、秘密行贿或公开捐复来取得复出的机会。其贪腐成本,可谓相当低廉,而其所取之目,又极为巨大。章学诚对此曾浩叹说:“上下相蒙,惟事婪赃渎货。始如蚕食,渐至鲸吞……贪墨大吏胸臆习为宽侈,视万金呈纳,不过同于壶餐箪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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