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文化 |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中国历史 >> 中国古代史 >> 正文
隋文帝杨坚与明太祖朱元
朱元璋为何在主犯已被处
朱元璋推翻元朝后为何要
“被成功毁灭的人”:朱
朱元璋当皇帝后为何听不
朱元璋为何治国不如李世
《孟子》被删1/3:孟子
学者:朱元璋建立的明朝
朱元璋为何嗜杀:身患精
马皇后有多爱朱元璋?为
最新热门    
 
揭开朱元璋重法治画皮:法律朝令夕改宽严随意

时间:2012-1-31 10:01:52  来源:不详
订的《大明律》律文之后作为议罪定罪量刑的依据,以补《大明律》所不足。

应该看到《大诰》四编主要条款是针对贪官污吏的,但是其中也有不少是整饬老百姓的,有一些是整治那些“无籍之徒”“凶顽之民”的。如“松江逸民为害”“互知丁业”“辨验丁引”“验商引物”“再明游食”“耆宿”等条款都是,大约有二、三十条。

《大明律》和《大诰》四编中把封建法律的残酷性发挥得淋漓尽致。如《唐律》已经废除了古代五刑:墨、劓、非、宫、大辟等肉刑,代以笞、杖、徒、流、死。在这方面,明代法律是文明史上大倒退,它恢复了大辟、凌迟、枭首、刺字、阉割、枷号等酷刑,而且滥用死刑。《大诰》四编在《大明律》基础上更加扩大了这些酷刑的使用的范围。如《大明律》只有“谋反大逆”才治以“族诛之罪”(《唐律》只斩祖、父和十六岁以上的子孙,其他人不处死),而《大诰》四编所列的族诛的许多只是寻常过犯。如在起解官物时,“卖富差贫”,“滥设吏卒,役民如虎”等过犯的“的当人、管干人、干办人及有司官吏皆族诛”。《大诰》四编中还开创使用了新的肉刑,如断手、挑筋、剁指等。

还有许多酷刑虽然没有写上法典,却在刑讯过程中执行着、尤其是特务组织——锦衣卫酷刑花样最多。如剥皮楦草(鲁迅曾说明朝以剥皮始,以剥批终——明末农民领袖张献忠[注: 张献忠,字秉忠,号敬轩,明朝延安卫柳树涧人,少时贫困,曾在延绥镇当兵士。崇祯三年陕西饥民暴乱纷起,王嘉胤据府谷,陷河曲,张献忠聚众于米脂十八寨应之,自号八大王。]也好剥人皮)、刷洗(以铁刷刷犯人皮肤)、抽肠、锡蛇游等等,这些都是使人目不忍睹、耳不忍闻的,很难形诸笔墨。

朱元璋执行的律令比律令本身更可怕,因为写在纸上的律令是固定的,已经不会变更的了。可是朱元璋在执行这些律令时却没有一定之规。用解缙的话说就是:“盖令数改,则民疑,疑则不信;刑太繁,则民玩,玩则不齐。国初至今,将二十载,无几时不变之法,无一日无过之人”(《大庖西室封事》见《解文公全集》)。说朝令夕改,并非是“律令”条款的改动,而是说朱元璋在执行过程中,一天一个样,宽严失当。

例如茹太素作刑部主事时上“万言书”言事,朱元璋叫人读了六千三百七十个字以后仍然没有看到有什么具体意见,便大发脾气,把太素打了一顿。第二天晚上叫人把太素文章读完了,觉得在他的奏章最后提的五条建议中有四条可行,又表扬他为忠臣(《建言格式序》见《全明文》)。虽然这次朱元璋做了检讨,可是茹太素终因太过刚直,最后还是被杀掉。朱元璋以不枉法著称,为了严肃法纪,他杀过拥兵在外大将胡大海的儿子,杀过自己的侄子、义子、女婿,可是他自己也曾枉法。

朱元璋在《大诰·论官生身之恩》中说:“且如福建御史于敏,初任卫知事,犯法遭刑,其妻击鼓以救,朕屈法以赦之,以全贞良之妇。”再任于敏为御史。“不逾年,复作非为,罪当徒役。其妻复救,仍准贞良,赦之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11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