魂。
尽管刑讯逼供肆无忌惮,但史上仍有一些人勇敢的人站了出来,给残酷的刑讯逼供史平添了些许温情。
首先,一些明君通过法律抑制刑讯逼供。《秦律》规定:“能据供词追问,不用拷掠而明案的是上策;用考掠而不得案情的是下策。”根据这一原则,秦朝又对审讯罪犯做了进一步规定:“凡讯狱,必先尽听其言而书之……更言不服,其律当治者,乃谅(笞掠)。”东汉时期,有王吉、周纺之流的“活阎王”充斥司法领域,东汉拷讯之酷、司法之黑暗不难想像。章帝刘坦曾在诏书中引《律》曰:“掠者唯得笞榜立。”意思是只能对涉嫌抢劫的犯人审讯时动刑,其他类别的犯罪不得搞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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