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元朝婚姻制度:妇女被等同货物 人格彻底失落 |
|
时间:2012-11-19 11:40:26 来源:不详
|
|
|
;依例断罪,令应继罪人收赎”,仍逃不出田长宜的魔掌。官府如此断案,无疑为野蛮收继者大开方便之门,变相使奸收寡嫂合法化。收继婚在汉地的流行,并与传统的男权文化相结合,成为婆家剥夺寡妇随意改嫁他人的借口,男子更视收继为一种权力,连有妻室的也要收继,官方政策则以“难同有妻更娶妻体例”变相给予支持〔2〕(卷18《户部四》,卷19《户部五》,《新集·户部》“兄收弟妻断离条”)。元代平民妇女的人格彻底失落了。此种落后野蛮的婚俗一直流传至明清,对妇女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上一页 [1] [2] [3]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