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为了避免受到无度的权力剥削,主动向官员贡献“公礼”便成了众商民的理性选择。在这里,“公礼”起到了一种非正式协调官民关系的作用,官员借“公礼”兑现权力的附加值,商民则通过送“公礼”,对官府的权力运作达成某种相对稳定的预期。
(岑春煊 资料图)
本文摘自:南方都市报,作者:吴钩,原题为:《吴钩:晚清官场行贿为何完全公开化?》
清末,岑春煊被任命为广东布政司(主抓财政与人事的副省长),到任不久,广州发生了一宗米案,原告是一位米商,向布政司衙门递了状子。岑春煊接过米商禀词,发现中间夹了一张40万两的银票(按清末白银购买力折算,40万两银相当于4000万元人民币),岑春煊大惊,一问才知道这是“公礼”——— 当时广州的商民行贿官员,不似其他地方偷偷摸摸,而是公然进行,叫做送“公礼”。WWw.lsQn.Cn凡商民与官府打交道,必先送上“公礼”。
岑春煊是一名清官,坚决不收这“公礼”,谁知那告状的米商大为悲伤,心道:完了,新任布政司大人不收“公礼”,必不会为我主持公道了(章士钊《孤桐杂记》)。
米商为什么认为不收“公礼”的岑春煊不可能会秉公办案呢?原来彼时广州官场腐败已成常态,官员敲诈商民有如家常便饭,有个姓王的候补道[注: 清制,捐纳文职最高级为道员,捐纳得官后,赴吏部报到,等候吏部依法选用,称为候选。吏部再分发某部或某省,听候委用,称为候补。]员,仗着是两广总督谭钟麟(广东的一把手)的亲信,作威作福,当地商民“无不受其鱼肉”,甚至有的人家因受了他的勒索而毙命,但商民“慑其气焰,皆噤不敢言”(岑春煊自撰笔记《乐斋漫笔》)。
为了避免受到无度的权力剥削,主动向官员贡献“公礼”便成了众商民的理性选择。在这里,“公礼”起到了一种非正式协调官民关系的作用,官员借“公礼”兑现权力的附加值,商民则通过送“公礼”,对官府的权力运作达成某种相对稳定的预期。
我非常能理解那名米商的心情。他提起诉讼的米案,估计与官府盘剥米商有关。而他之所以敢打这个官司,其底气无疑建立在40万两银的巨额“公礼”之上。可是,他这回遇到了不收“公礼”的岑春煊,怎不叫他惊疑不定?坦率地说,换成是我,如果官员拒绝我的贿赂,我的第一个反应,肯定不是相信对方会是一名大公无私的青天老爷,而是更加惶恐不安:老爷不收礼金,到底会怎么不利于我?因为不收贿赂的官员将如何行使他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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