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明初的法律,不论是《明律》,还是具有法律作用的《大诰》,都规定犯什么罪给予什么处罚,即都是“实法”,而没有“程序法”。这样,朱元璋[注: 大明太祖高皇帝(1328年10月21日-1398年6月24日)为大明朝的开国皇帝,姓朱,讳元璋,汉族。是继汉高祖刘邦以来第二位平民出身的君主。]是任意不任法,下面的官吏则是我行我是,根据自己的意愿办案施法,根本不讲究办案的正轨程序。
(图为:明太祖朱元璋)
本文摘自:中国社会科学网,作者:周国全,原题:《也谈朱元璋的反腐与搞腐》
不少有关民主法治、反腐倡廉的文章中谈到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有的文章以朱元璋为例,谈论我国的政治生活和政治制度[注: 政治制度politicalinstitution 定义政治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的总和。WWW.LSQn.Cn],见仁见智,各抒己见。我也想从朱元璋反腐与搞腐的经历中,谈谈看到的几个问题,也许对反腐倡廉有一些参考作用。
一、朱元璋铁腕反腐
朱元璋出生在贫苦农民家庭,很小就给地主放牛。1344年,他家乡安徽凤阳一带发生了严重的旱灾、虫灾、瘟疫。朱元璋的“父母兄相继死于旬日之内”。十七岁的朱元璋无依无靠,就到附近的皇觉寺当了和尚。不久,寺庙打发他以“化缘”为名去乞讨。在三年的“游方僧”生涯中,他走遍了安徽、河南许多地方。亲眼看到元朝末年贪官污吏夺取民财,强占民女。广大农民被田赋、徭役盘剥得背井离乡,死在路上。他愤然喊出:“官吏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凡民疾苦,视之漠然,心实怒之。”因此,他立志反元、反腐。
1、整饬军纪
朱元璋二十五岁弃僧从戎,投到以郭子兴为头领的反元部队——红巾军中。
在郭子兴部队的基础上,逐渐招募了很多农民,还通过招降、俘虏、规劝等方法,收编了许多元朝官军和其他反元集团的人。他们大多是农民出身,受过元朝官、兵和豪绅欺压,有反元的积极性,但农民意识严重,生活散漫,自私自利。这支部队在郭子兴死后由朱元璋率领,南征北战,屡立战功。许多将领和士兵就出现了居功自傲、违法乱纪现象。特别是来自元军和其他反元集团的人,原来就纪律很差,归顺以后恶习未除,一有战功,就有恃无恐,肆意横行,强占民财民田,霸占民女,嗜酒妄杀。面对这种现象,朱元璋就把整军当做反腐的当务之急,狠抓不怠。
元至正十五年(1355年)一月,朱元璋受郭子兴之命初任“总兵”去增援和阳。先到和阳的是郭子兴的内弟张天祐。张入和阳“暴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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