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把女人集中起来,准备带回滁州。朱元璋赶到和阳,就严整军纪,放归女人,使家人团聚,“人民大悦”。
以后,朱元璋取太平,据金陵,以至以后的一系列政治军事活动中,无数次大整军纪。
朱元璋治军整军的特点是狠抓将,继抓兵。他派将出征以前,都告诫将士:征战并非为“略地攻城”,重要的是“平祸乱以安民生”。“城下之日,勿夺民财,勿毁民居,勿废农具,勿杀耕牛,勿掠人子女,有犯令者,处以军法。纵之者,罚无赦。”
朱元璋发现将领有问题,就严肃处理。他曾对徐达、常遇春等将领说:“闻尔等所畜家僮乃有恃势骄姿,逾越礼法,此不可不治也。小人无忌,不早惩治之,他日或生衅隙,宁不为其所累?”朱元璋严诫诸将,将官也严管部下。
朱元璋治军整军的另一特点是“言到法随”。取太平以前,朱元璋就令人写好“戒戢军士”的榜文,一入城,便将榜文张贴出去。有士卒欲行“剽掠”,一见榜文,“愕然不敢动”。有一名士兵违令而行,被斩首示众。此后,全城“肃然”,“人心悦服”。
朱元璋治军的再一特点是赏罚严明。洪武三年(1370)大封功臣时,他对那些论战功该封高一级爵位,因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如汤和、赵庸等四人,封了低级爵位。而对那些不自私贪财,服从调迁的人,如李文忠、邓愈二人,则封高级爵位。
正因为朱元璋严格治军整军,他的军队纪律严明。史载:取镇江,“号令严肃,民不知有兵”。下婺州,“民皆按堵”。入南昌,“军令肃然”。武昌降,“士卒无敢入城,市井晏然”。其后攻杭州、苏州、大都等,都有类似的记载。
开国以后,针对武将干预地方事务的作法,他下令:“民间词讼,虽事涉军务者,均归有司申理,毋得干预”;“遇有造作,……其合用物料,并自官给,毋擅取予民。”不许军人干预地方政务,不许军队直接向居民征用器物,就有效地从源头上避免了军队的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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