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次子包绶次媳文氏的“宋朝奉郎[注: 宋文散官名。正六品上,文官第十四队,相当于唐之朝议郎。元丰改制用以换后行员外郎、左右司谏。后定为第二十二阶。金、元均不常。]潭州通判包公绶蓬莱县君文氏之墓”,以及长孙包永年“宋宣教郎知崇阳县事包公永年之墓”,他们都称“公”。或许正是这受人尊敬的“公”字,让崔氏抚养包绶之事栽到了长嫂抚养包拯的头上,这符合人之常情、民之常理。
我国很多戏剧的编排上,往往就是这样,尽管有些恶事不一定是奸臣干的,诸如秦桧、严嵩、和珅,但人们喜欢把有些恶事都加在这些奸臣的头上;与之同理,虽然有些善事也不一定是清官做的,诸如包拯、海瑞、林则徐[注: 林则徐(1785年8月30日-1850年11月22日),福建省侯官(今福州市闽侯县人),字元抚,又字少穆、石麟,晚号俟村老人、瓶泉居士等等。],但人们也喜欢把这些善事都戴到这些清官的头上。这除了人们的好恶之心、爱憎之情使然外,还因为这些剧情需要这些东西。文/刘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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